原标题:让中国宗教成为实现中国梦的积极力量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对宗教界寄予了殷切期盼,也为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
宗教问题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中国共产党从建立伊始,就正视宗教存在的客观事实,着眼于建立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确立并实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不断完善这一政策。1956年,在建国后召开的第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即党的八大强调,“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地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的代会大会报告都对宗教工作做出重要论述。十四大、十五大报告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都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更加成熟稳定。
在宗教问题上,我们党历来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1982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等文件中指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国际性、民族性、复杂性等特点,必须贯彻执行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一直到宗教自然消亡为止。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刻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肯定广大信教群众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指出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要求调动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强调要深刻认识宗教产生和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深入把握新形势下宗教发展的客观规律,确立了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强调宗教关系是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关系之一,要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中的积极作用,丰富和完善了党的宗教工作理论政策,有力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十八大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体现了近年来宗教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的成果,实现了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与时俱进。
二
党的十八大确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为我国各宗教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新的舞台。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强调要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目前,我国约有17000名宗教界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数十万宗教教职人员和数以亿计的信教群众参政议政,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进行民主监督。宗教界是人民政协的一个重要界别和协商主体,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形势下,要提高宗教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政建言的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协调民主中的积极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的平台,参与国是,建言献策,更好地反映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对国家建设、公共决策和国计民生的意见建议,更好地反映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合理诉求,协调好宗教界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利益和关系,为推进国家建设汇聚正能量。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指出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在这方面宗教界也可以建树作为。我国目前有5500多个宗教团体,还有约36万名宗教教职人员,他们在信教群众中有着重要地位和特殊的影响。要支持宗教团体适应现代社会组织的要求,提升其引导信众、服务社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能力,发挥他们在社会管理特别是宗教事务管理中的自律和协同作用。要支持各宗教加强人才培养,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爱国宗教人士队伍,通过他们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引导信教群众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正确看待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坚决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宗教和睦、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人民利益的活动,维护社会团结稳定。要继续支持宗教界大力倡导和践行宗教和谐理念,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建设,努力建设和谐宗教,以宗教关系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党的十八大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总体布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为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了新的契机。我国各宗教都倡导慈悲宽容、勤俭节约、护生戒杀,强调众生平等、人与自然相互依赖、共生共荣等理念,有着丰富的生态文明思想资源和优良传统。如佛教的缘起论强调万物一体,认为一切物体都有佛性,历来重视保护生态环境。道教强调万物有灵,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主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我们要鼓励宗教界积极挖掘和弘扬各宗教思想、教义中热爱自然、保护环境方面的积极内容,总结宗教界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的好传统和好作法,引导他们把宗教思想教义与现代生态文明思想结合起来,倡导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参与植树造林和环境保护事业,发挥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人们常说天下名山僧占多,反映了佛教和道教与大自然融合的价值追求。不仅是佛教和道教的宫观寺庙,实际上我国各宗教现有的14万处宗教活动场所,都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力量。要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内容纳入到当前正在开展的和谐寺观教堂建设活动之中,使弘扬各宗教优良传统、践行现代生态文明理念的要求转化为宗教活动场所的自觉行动和生动实践。
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指出,实现中国梦,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中国梦,就是党的十八大描绘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实现中国梦,需要团结带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之共同奋斗。
第一,引领宗教界坚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经济社会制度的深刻改造和宗教制度的重大改革,我国的宗教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各宗教走上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确道路。要继续在宗教界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宗教界通过学习中国历史,特别是中国近现代史,充分认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然性,更加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要支持宗教界总结探索各宗教兴衰荣辱的客观规律,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实现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才能为各宗教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才能有中国宗教今天的良好局面,从而更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和决心。
第二,鼓励宗教界自觉弘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宗教界把自身命运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联,和全国人民紧紧团结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形成了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融入到了伟大的中国精神之中。要支持宗教界深入挖掘各宗教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利用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平台,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爱国主义和宗教优良传统教育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在新形势下坚持爱国爱教、与党同心同行的自觉性,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在当今中国,爱国就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就是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在宗教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通过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大局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坚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依法反映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在重大问题上坚持服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和民族最高利益,既做一个好教徒,也当一个好公民。
第三,支持宗教界成为实现中国梦的积极力量。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宗教才能健康地延续和发展。要引导宗教界顺应时代召唤,与伟大祖国共奋进,与中华民族同命运,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实现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要支持宗教界加强宗教思想文化建设,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新阐述,以中国梦和中国精神来鼓舞和凝聚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一步夯实各宗教发展进步的思想理论基础。认真贯彻《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支持宗教界在灾害救助、扶助残疾人、养老、托孤、扶贫助困、捐资助学、医疗卫生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促进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要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加强思想、组织、教风和制度建设,提高他们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完善的能力,增强凝聚力和号召力,使其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要积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爱岗敬业、持规守法,通过各自岗位积极投身国家的建设事业,发展经济,勤劳致富,改善生活,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发挥正能量、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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