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刻认识党中央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新要求
中国共产党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一以贯之地接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党的十二大首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十二大报告到十四大报告,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或社会进步两个方面论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十五大报告和十六大报告,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十七大报告增加了“社会建设”,形成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这次十八大报告增加“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表明我们党不断地拓展和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在这个探索过程中,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中始终处于重要的地位。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人口问题始终是极为重要的问题。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表明党中央从一开始确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基础地位。以后在历次党代会的政治报告中,都要论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十二大报告到十四大报告,计划生育工作是放在经济发展中论述的,核心是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十五大报告和十六大报告,提出经济、政治、文化建设,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放在经济部分论述,在强调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同时,提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人口老龄化等要求,十五大报告说“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十七大报告增加“社会建设”部分,人口和计划生育放在“社会建设”中,除继续强调“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还首次提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七部分“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中明确要求“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此外,还在多处论及与人口相关的工作。在第四部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讲“新四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过去的10余年,城镇化率(即城镇人口比重)每年增加1个多百分点,2011年已达51.3%,但是,城镇化的质量不高,大量进城务工和生活的人员仍然是农村户籍,如果扣除这些人,则城镇化率只有34.7%,这些生活在城市的农村人口享受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水平比较低。针对这种情况,十八大报告要求“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即强调城镇化的实质是人的城镇化,是使农民改变身份成为市民。在第八部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是新的“五位一体”的新增内容)中提出了“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要求“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这直接涉及未来人口的分布和流向。报告中还多处讲到“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等与流动人口相关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与前几次党代会的报告相比,本次党代会报告关于人口计生工作论述更全面,内容更丰富,涉及范围更广,更有针对性,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诸方面的建设任务联系更加密切,从而凸显了人口计生工作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
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照十二大以来六次党代会的报告,十八大报告没有说“控制人口增长”或“稳定低生育水平”,而是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体现了党中央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新要求。
其一,党中央对人口计生工作由“下达指令性指标”变为“提出指导性要求”。上个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前期,我国正处于人口出生高峰期,人口增长速度较快,因此,党的十二大到十四大的报告都明确地提出人口数量控制的要求(十二大报告:“到本世纪末,必须力争把我国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十三大报告强调“既定奋斗目标”,十四大报告:“必须确保实现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90年代中期,全国达到低生育水平,十五大报告(1997年)仍然强调“控制人口增长”。90年代后期,确认我国已经处于低生育水平,十六大和十七大报告要求“稳定低生育水平”。无论是“人口控制目标”,还是“低生育水平”,都有相当确切的数量标准,是刚性的、指令性的。而“均衡发展”虽然也有数量的含义(比如控制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但更体现的是指导性,有些指标应当具有一定的“弹性”(如生育水平)。这种由“指令性指标”向“指导性要求”的转变,在经济领域已经被普遍接受了。
其二,党中央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要求由“阶段性”变为“长期性”。所谓“人口控制目标”实际上是人口总量控制指标,每个指标都对应着相应的“时间点”。根据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稳定低生育水平”也是针对一个时期而言的。“控制人口增长”或“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两个要求都是阶段性的要求。而这次十八大讲“长期均衡发展”,没有“终点”。党中央明确了人口计生工作的“长期性”!
其三,党中央对人口计生工作提出的要求既“与时俱进”,更“一以贯之”。根据我国人口发展状况的变化(从人口增长速度较快到实现低生育水平),30年来党中央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要求也有所变化,然而,这些要求一直贯穿着一个基本的原则:“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这正是《宪法》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本质规定。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必须更加自觉地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相协调”,因此,“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在本质上是高度统一的。
其四,十八大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新要求正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人口计生领域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发展是为了人。而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们比较关注人口发展(实际上是人口数量的增长)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特别是不利影响,甚至直到现在,仍有不少的同志过分地强调人口数量增加对于人均水平的影响,相反对人口自身的发展关注不多,更忽略了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促进人的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十八大在分析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前进道路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时,头一句就讲“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我认为这个判断同样适用于人口计生工作。过低的生育水平导致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出生性别比的长期偏高、失调,少子化对于家庭结构的改变,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都直接破坏了人口自身的均衡性,对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极为不利。由人口流动引发的三类留守人群(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问题,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不能均等地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问题,加剧了城乡、地域、人群之间的不平等(不均衡),不仅影响当前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必然影响整个经济、社会的长期均衡发展。所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首先树立“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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