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实现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的意义及影响因素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任务。近年来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12年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917元,比2003年增加5295元,九年间年均名义增长13.1%。特别是2010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速连续三年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速,相对收入差距开始缩小,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由2009年的3.33:1下降到2012年的3.1:1。从目前情况看,实现农民收入翻番目标难度不大。2006-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从3587元增加到7917元,收入翻番用了6年。如期完成2020年收入翻番目标是很有希望的。农民增收真正的难点在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近年来,城乡收入绝对差距一直在不断扩大,2012年达16648元,比2003年增加10798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在收入倍增过程中实现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实现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目标。
首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任务。十八大报告将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并提出收入分配差距缩小,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扶贫对象大幅减少的目标。能否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关系到我们的小康是全面小康还是有“短腿”的小康,是高质量小康还是低水平小康。只有不断缩小贫富差距,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发展本质,才能建成惠及广大农民的小康。
其次,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根本途径。目前,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投资和进出口都难以保持高速增长,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对进出口的影响仍将持续较长时期,拉动需求必须更多地依靠消费。提高收入特别是农民收入是增加消费的前提,目前城乡居民人均消费之比是3:1左右。差距就是空间,就是潜力。扩大内需战略能否顺利实现,关键是农民收入能否持续快速提高。
再次,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因素。国际经验表明,南美国家长时间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贫富差距过大,中低收入者消费能力严重不足,影响了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而日韩在中等收入阶段非常重视收入分配问题,努力提高农民和工人收入,因而顺利跨越了陷阱。从现阶段到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处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阶段。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顺利跨过陷阱,我国经济发展就能再上新的平台,就可以进入发达国家行列;收入差距扩大,跌入陷阱,就可能出现经济停滞不前的局面。
最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抓手。加快农民收入增长,要求加大农业农村投入力度,强化农村产业基础,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这些措施有助于从根本上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城乡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在农民收入倍增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必须大幅提高农民收入增速,认清与之相关的重大问题和关键因素。
一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制定农民增收战略。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GDP增速总体上高于居民收入增速,而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又总体上高于农民收入增速。只有在1978-1983年、1987-1988年、1995-1997年以及2010-2012年这四个短暂的时间段中,农民收入增速超过了城镇居民收入增速。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时期,城乡收入差距是持续扩张的。迈入当前的发展阶段,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上世纪60-70年代全世界超过中等收入标准的101个经济体中,只有日本、韩国、新加坡等13个国家成功越过“中等收入陷阱”,大多数国家至今仍被阻挡在“高收入之墙”外。这与一个国家能否及时调整经济发展战略、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高度相关的。当前我国也面临“中等收入陷阱”和“高收入之墙”,借鉴国际社会成功和失败两方面的经验,必须坚持正确的战略指导思想,把农民增收置于重中之重的排序位次,将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向农民倾斜,改善农村民生和社会事业,实现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增速持续超过经济增速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速,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秩序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关注产业和就业结构变动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收入结构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我国工业化早期阶段,工业基础比较薄弱,农村人口和务农劳动力数量多,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决定了农业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长期保持在70%以上。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随着工业经济迅猛发展,非农就业岗位不断增多,加上二三产业劳动生产率明显高于第一产业,推动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就业,农民逐渐分工分业,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上升,2012年已达43.6%,成为农民增收重要来源。工业化后期阶段,随着城镇化加快推进,农民市民化比例将逐步上升,农业人口规模持续下降。进城落户农民的收入将不再被统计为农民收入,因此不仅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在达到一个峰值后会逐渐下降,而且农民收入的绝对水平也很可能被拉低。留在农业内部的农民将逐渐演变为职业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将重新呈上升趋势。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中后期,城镇化进程将逐渐加快,要提升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变动对农民收入水平的积极影响,避免农民收入增速徘徊甚至下降,就必须推动家庭经营收入加快增长,弥补工资性收入留下的空缺。为此,要推进农民分工分业,一方面利用专业化带动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使务农的收益水平达到甚至超过外出务工收入水平,同时加快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优化农业资源要素配置,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另一方面,要花大力气推动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真正市民化,维护其与农业资源的财产关系,割裂其与农业资源的经营关系,促使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收入结构均衡发展。
三是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要向农民倾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做大经济总量。上世纪八十年代发展乡镇企业,九十年代发展外向型经济,本世纪前十年大规模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每个阶段的经济增长引擎都着眼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推动经济总量不断迈上新的更高台阶。2012年我国人均GDP达6118美元(按美元汇率6.3计算),按照世界银行2011年的标准,我国已属于中上等收入国家,收入总体水平已经不低。但城乡收入差距却随着经济总量扩张而不断扩大。按收入五等份分组,2012年城镇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1456元,是农村低收入组人均纯收入2316元的22.2倍。2012年我国基尼系数高达0.474,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因此在继续做大蛋糕的同时,必须更加注重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分好蛋糕。要加强农民增收的顶层设计,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扶持政策体系。初次分配是决定收入水平的关键环节。在初次分配领域,要稳步提高农产品价格,建立合理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我国农业资源要素十分紧缺,而农产品价格长期明显偏低,没有体现要素稀缺程度。高价农业将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长期趋势,应当引导农产品价格合理反映供求关系和生产成本。同时建立农产品价格和低收入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提高各方对农产品涨价的容忍度。在二次分配领域,要有针对性地出台差别化补贴政策。新增农业补贴要向主产区倾斜、向山区牧区渔区垦区倾斜、向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倾斜,既充分发挥政府转移支付的作用,缩小农民内部收入差距,也进一步强化政策的激励效应,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针对不同农民群体的增收来源,农业主产区农民主要通过生产优质优价农产品增收,生态脆弱地区和边远地区农民主要通过获取多种补贴增收。
四是加强城乡统筹改善农民增收的外部环境。城乡统筹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根本要义。国内城乡收入差距较小的上海、苏南等地,都是统筹城乡理念先行先试做得比较好的地区,但数量太少,且呈点状分布。现阶段我国已经到了通过城乡发展一体化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阶段,统筹城乡要由星星之火发展为燎原之势,在全国大范围、深层次地推进。建立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需要从三个层面入手。首先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也是最能体现不平等交换关系的要素。应当改革农村土地参与市场交换的方式,充分发挥土地的财产属性。改革土地征收制度,让农民更多地获得土地开发利用的增值收益。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平等入市流转的路径。完善留地安置政策,经营收益主要分配给农民。其次是推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提升农村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水平,不但可以减少农民生活开支,间接提高农民收入,更重要的是能够提升农民素质,让农民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实现城乡居民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要加快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和保障水平,推动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延伸,加强城乡制度衔接,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再次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把固定资产投资重点转向农村,科学编制乡镇村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乡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完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结合农村的独特面貌打造区域吸引力和竞争力,降低农民生产生活成本,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夯实农民增收基础。
特别重要的是,实现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需要强化相关政策措施:
一是有明确的增收目标。十八大提出了农民收入倍增目标,在此基础上,还应当明确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目标,比如到2015年使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缩减到2.5-3以内,到2020年缩减到2-2.5,并在一个不太长的时期内实现城乡收入无差别发展目标。围绕这些目标,从国家层面制定农民收入增长规划,出台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建立起农民增收长效机制。
二是有倾斜的扶持政策。更加关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在增收方面的作用,合理评估各类政策的增收效应,将有限的财力向增收效应最强的政策倾斜。比如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通过他们带动普通农户增收致富;对边远贫困地区农民实施特殊的扶持政策等。
三是有创新的改革措施。改革是发展的最大红利。上世纪八十年代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得益于推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从九十年代持续至今的农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得益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培育下一阶段的农民收入增长极,实现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更需要在创新体制机制上取得突破,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充分释放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财产属性,使农民财产性收入实现大幅度提升。
四是有激励的考核机制。随着经济发展目标从规模向质量转变,民生应当在今后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特别是农民收入增长作为最大的民生问题,更需要政府部门有所作为。应当把农民收入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衡量指标,在绩效考核中赋予更大的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