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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申请公审其子强奸案

有律师认为法院采纳可能性极低
高健
2013年07月29日07:35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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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梦鸽申请公审其子强奸案

昨天,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在其微博里,发表了一篇梦鸽《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要求法院就李某某强奸案公开审理。对此,女方律师很快针锋相对地在微博里援引不公开审理的相关法条,并戏称“复习一下下”,言下之意——李家发表这样的申请,犹如法盲。记者采访了第三方律师,其表示:涉及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法院采纳这一申请的可能性极低。

兰和对李某某的母亲梦鸽的《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做了一番解释,在隐私与真相的抉择之间,梦鸽女士勇敢地选择了后者。近日,梦鸽将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审理李某某案,让所有的事实、证据和办案过程一律公开化,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去除神秘感,消除公众对其家庭和司法的双重误会。一切让事实和证据开口说话。

申请人署名为“梦鸽”的《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中如此写道:“为了使得案件能真正回归到事实与法律的正常轨道上来,得以客观公正的审理,还原事实真相,给社会一个全面真实的交代,我作为本案被告人李冠锋的监护人,现恳请贵院公开审理此案,让案件所有的证据、事实和办案过程都得以透明公开,切实接受法律、公众、舆论和历史的检阅。”

兰和的这条微博发表于昨天16时07分。一个小时后,被害人律师田参军也发表一条微博:“《刑事诉讼法》第183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第274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7条: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复习一下下。”

对此,记者采访了第三方律师——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维锋。“该案之所以不公开审理,涉及到两种保护,一是李某某作为未成年人的权益,以及被害人的隐私权。”张律师解释说,如果李某某在开庭时,年满18岁,就不再适用未成年人保护,一般案件可以公开审理。但是,该案是一起强奸案,强奸案件一般都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在新刑诉法中,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一样,都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畴。“我认为,法院采纳公开审理申请的可能性极低。”张维锋判断。

既然被法院拒绝是一个“不出意料”的结果,作为法律人士的兰和为何还要发表梦鸽的这篇申请呢?有网友猜测,这是李家的另一步棋:明知法院不可能接受申请,仍高调发表,以证明自身无愧,也算一种“诉讼策略”吧。

“我想兰和对法律应该是熟悉的,对于这种申请的后果也心知肚明,在梦鸽作出申请决定前应该解释了相关情况。”张维锋指出,这种行为虽然会引起媒体聚焦,但即使造成舆论风潮,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也极为有限。

此外,还有网友质疑“梦鸽”是艺名,其本名叫刘清娣,一篇签署着艺名的《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是否有效?对此,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戴福认为,如果梦鸽已经改成为其本名,当然有效;但如果是艺名,其与户口本上名字不符,自然与李某某不构成监护人关系,所以这份申请不能通过法院审核,应该签署本名。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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