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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发展中国特色慈善事业

有效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慈善和社会捐助处   试用期公务员  孙卫东
2013年07月29日16:0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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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支持发展中国特色慈善事业 有效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现代慈善事业蓬勃发展,但整体仍处于初级阶段。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一系列与慈善相关的概念和命题,并明确要求“支持发展慈善事业”,为欣欣向荣的我国现代慈善事业注入了更为强劲的动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阐述“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的基本要求”时突出强调要“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促进社会和谐”。而慈善事业的基本功能,就是调解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公平、促进和谐。发展慈善事业、倡导慈善行为,就是要充分发挥慈善的基本功能,实现“先富”帮助“后富”的设想,实践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理念,更加有针对性地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更加有力度地减少扶贫对象,更多更公平地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更加有效地实现孩子们成长得更好、老人们颐养得更好、有需要的人们生活得更好。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阐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突出强调“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而慈善事业中所形成的信任关系、社会资本、善良爱心、志愿精神,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就是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一种每个国民都能够遵循的共同价值准则。作为古今中外人类普世的价值追求,慈善所蕴含的无私大爱,既是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也是民族精神的具体体现,慈善事业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论述“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中突出强调,要加强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弘扬真、善、美,引导人民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培育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而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公民道德的传承、弘扬和教化;有利于进一步培养公民的爱心、感恩、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提升人们的道德关怀,净化人们的心灵世界;有利于进一步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人际关系和平等友爱、融洽和睦的人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党的十八大报告还在论述“改善民生”、“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进一步明确强调“支持发展慈善事业”。慈善是实现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是利用民间资源、社会力量对弱势群体、困难群众和其他社会成员提供的帮助和服务。来自政府的保障和救助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而慈善则具有聚焦性、灵活性和多样性。政府往往侧重于物质层面的供给,慈善则可兼顾受助对象在精神层面的需求。慈善事业是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重要补充,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绝不可忽视的的重要力量。

当前,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虽然成就斐然,但仍面临慈善行为不够规范、慈善组织培育发展不充分、慈善扶持激励政策不完善、监管体系不配套、慈善文化传播不深入、慈善事业体制机制不协调等问题。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得力的措施,加快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要不断完善法规政策,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环境。要加快推进《慈善事业法》立法工作,巩固长期以来慈善实践取得的丰硕成果,理顺慈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解决慈善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明确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把慈善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全力推动出台《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在立法工作完成前,先通过该文件履行慈善事业发展顶层设计的功能,并力争使之同《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相配合,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纲领性和政策性文件。

要鼓励和规范各种慈善行为,增添慈善事业的动力。要鼓励社会成员积极捐赠,推动自然人和法人踊跃献出资金、物资和服务,积极开拓在线捐赠、慈善消费等新渠道,引导公众奉献爱心,并积极探索捐赠股权、有价证券、专利、技术等新方式。要规范募捐组织行为,对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募捐范围、活动内容进行严格区分和管理,并坚决禁止各种借用慈善名义敛财的行为。要引导捐赠受益人的行为,帮助捐赠受益人按照合理、节约的原则,依照有关要求使用受赠款物,及时退还实现资助目的后剩余的财产,并树立感恩意识,积极回报社会。

要培育和发展各类慈善组织,丰富慈善事业的载体。要鼓励兴办各类慈善组织,稳妥推进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推行社区慈善组织备案制,完善慈善超市建设布局,并鼓励发展社会企业。要培育慈善行业性组织,推动建立联合类、支持类、服务类、评估类等慈善行业性组织,使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方面既有序竞争又分工合作,实现资源最优配置。要增强慈善组织自主发展能力,推进政社分开,支持慈善组织在人、财、物方面独立运作,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独立的监事制度,并鼓励有能力的慈善组织兴办公益性医院、学校、养老机构、残障康复设施等社会服务机构。

要建立和完善奖励与扶持政策,优化慈善事业的环境。要落实和完善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如个人和企业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抵扣政策,境外捐赠物资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慈善组织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减免政策等。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和政府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转移给慈善组织承担,特别要将彩票公益金按使用宗旨和范围安排适当数额购买慈善组织服务。要完善慈善表彰激励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对在慈善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表彰,并建立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要健全社会支持政策,争取社会各界都能积极支持和协助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各类公共场所都能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要完善慈善人才政策,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慈善事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慈善人才队伍。

要强化监督和监管,确保慈善事业的健康。要构建全方位慈善监管体系,从日常管理和年检工作两方面入手,重点加强对财务状况、信息公开和重大活动的监管,推动建立慈善组织信用体系,及时查处慈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完善慈善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谁接收、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推动慈善组织及时公开机构接受捐赠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财务信息等,并探索搭建集求助、救助和捐赠信息于一体的慈善信息平台。要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完善慈善组织评估规程和评估指标,逐步实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慈善组织开展评估的制度。要完善慈善组织资产管理,健全慈善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慈善组织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定期依法对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要广泛传播慈善文化,营造慈善事业的氛围。要树立现代慈善观,将中国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与国际先进慈善理论相融合,形成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统一,与人道主义精神、现代财富观、社会责任感相融合,以“平等、互助、博爱、共享”为核心内容的现代慈善观。要扩大慈善文化传播,通过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慈善人物的先进事迹、慈善活动的积极影响、慈善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和成果。要推动慈善文化的普及,力争把慈善事业发展列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比的指标体系,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形成“人人关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要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慈善事业的领导。要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慈善事业的重视程度,将慈善事业发展作为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慈善事业的领导,建立组织协调机制,设立慈善事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指导当地慈善工作。要认真履行民政部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职责,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完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机制,开展慈善事业国际交流与合作。

我们坚信,当慈善成为绝大多数人行为的自觉选择时,奉献之上、团结互助、热情仁爱、扶危济困的道德观念就会更加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会成为公民自觉的价值取向,公平正义、社会和谐必将得到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体系必将更加地完善,公民道德素质也将得到极大地提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就将更早实现!

(责编:高雷、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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