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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创新精神 推动民政法制工作发展

民政部政策法规司法制二处副处长   尹 静
2013年07月29日15:5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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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坚持创新精神 推动民政法制工作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勾画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宏伟蓝图,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为我们民政部门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指明了方向。“创新”一词在十八大报告中贯穿始终,共出现了55次,是我们党对各部门推动事业发展思路的基本要求。

一、 创新精神是关系全局和长远的强大动力

 创新精神是一种勇于抛弃旧思想旧事物、创立新思想新事物的精神,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特别是在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部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部分、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部分中出现次数最多,分别为9次、19次和8次,体现出党中央对创新精神的高度重视。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全面建设小康向全面建成小康的跨越,关键在创新。从全面建设到全面建成,既有量的发展,更有质的跨越。如果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部雄伟的史诗,那么全面建成小康是我国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更高目标。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是因为我们紧紧抓住创新这一关键,通过理论创新,不断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实现了总体上的小康;今后,我们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宏伟目标,更需要抓住创新这一关键。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量的发展和质的跨越。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创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既注重经济要求,又注重社会发展要求。十八大明确提出新要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不断加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实现这些目标,任务十分艰巨。过去,我们抓住创新这一关键,不仅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在社会全面进步方面也取得了很大进展;今后,只有紧紧抓住创新这一关键,才能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

    复杂的形势、艰巨的任务,赋予创新以特殊重要的意义。增强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离不开创新;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离不开创新;保持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离不开创新;提高国际竞争力,掌握国际斗争的主动权,离不开创新;完成祖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创新。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也离不开创新。能否坚持创新,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关系到能否胜利实现新世纪新阶段的宏伟目标。只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住创新这一关键,才能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征途上,做到发展有新思路、改革有新突破、开放有新局面、各项工作有新举措。

    二、必须把制度创新摆到民政工作的核心位置

制度创新是现代民政工作的最突出亮点。从“以民为本”、“民政为民”、“现代民政”、“大民政”、“贴心民政”等理念,到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等建设,都是深化创新的最好诠释;从“支出型”贫困难题破解、现代备灾体系、老年服务业社会化推进、殡葬救助保障、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到基层民主自治“四议两公开”、平安边界建设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四个专项”实施、公益创投与公益招投标、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孵化培育等,都是推进创新的生动写照;从跨部门家庭收入信息比对认定机制、跨部门社区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一门式”社区事务受理平台,到“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模式、“亿元”慈善基金长效救援机制、长期滞留未成年人安置长效机制等,都是着力创新的具体体现。制度创新是民政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推进、不断深化。

当前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最重要的就是理清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搞好顶层设计、抓住关键环节,着力制度创新,以勇往直前的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毅力继续把深入发展推向前进。从当前形势看,必须沿着创新社会管理的发展方向,强化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保底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在国防和现代化建设中的支持作用,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发挥支撑作用。民政事业的发展历程证明,创新不是凭空产生的,不是主观臆造的,而是围绕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着眼于履行职能的具体工作来提出、来破解、来创设的。每一创新举措,都应带来服务对象受益程度的提高、服务对象的扩大和工作局面的拓新;要善于发现问题和预测趋势,对存在的问题善于带着创新意识摸索解决办法。只有树立创新意识,才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避免停滞和落后,不断把民政事业推向前进。

要把制度创新放在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必须把经过实践证明的成熟的创新措施规范化法制化,运用法律手段来强化和推进创新。对于多元、多层工作主体发展民政事业创造的成功经验,我们当然要肯定、要推广,使之上升为新的制度。对于束缚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我们当然要改革创新。对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我们当然要适应,要发展现有政策,要建立新的制度,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三、扎扎实实以创新精神抓好各项法制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同时,由于一些旧有矛盾长期积累,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和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各项事业的发展尤其需要创新,也必然要求民政法制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创新思路,构建民政法律法规规章框架。一方面,扎实做好延续性、常规性工作,主要是配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已上报立法项目的审查工作,推动民政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加快部门规章制定步伐,积极参与其他领域立法,大力支持地方立法工作;另一方面,开展新的有创新性的、切实服务于民政事业体制机制改革的法制工作,主要探索建立民政立法后评估制度,探索建立适用性立法解释制度。

    二是创新理念,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确定工作。在审查与上位法关系上,采用发散思维,深层次领悟上位法精神,作为审查工作的基准点,为民政业务政策创制提供创新点。在选择政策创制的类型上,向创设式制度设计倾斜,制定更多的开辟性和首创性规定。在审查内容上,严格限制扩大或变更对强制性行政行为的机关权力、客体,鼓励扩大对给付型行政行为的权利内容,受益群体范围。

    三是创新手段,增强民政法制理论研究成效。筹备专家人才库,充分发挥外脑智囊的作用,打造一支相对稳定的理论研究队伍。发布民政法制课题,营造各界关心民政的社会氛围,为民政法制工作储备专题理论知识。召开国际研讨会,促进立法经验的国际交流,培育不同国别间的经常性交流机制,为及时全面借鉴国际经验提供良好条件。

    四是创新实践,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在办案定位上,从内部监督向权利救济转变,突出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和稳定社会秩序的构建;在办案机制上,从只关注内部审理机制完善向对内对外统筹协调机制创新转变,注重在依法审理的基础上建立综合应对机制;在办案方法上,从注重个案处理向制度化建设转变,着重以制度创新加大行政复议规范力度;在办案导向上,从单一追求法律效果向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转变,重视运用调解协调手段化解社会矛盾。

    五是创新方式,扩大法制宣传影响。一是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突出现代手段。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优势,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注重利用网络平台推进普法工作。二是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的结合上重视日常宣传,并在全部范围内推动开展针对新任职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的普法教育活动。三是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和指导公民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和听证会;推进执法信息公开,把执法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强化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把维权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根植于法治实践之中,取得良好的实效。

    以创新精神推动民政法制工作发展,是政策法规司的长期实践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紧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创新道路,切实抓好民政法制工作的各项任务,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奋力开启迈向法治民政的新征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责编:高雷、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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