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依法理财、突出实效
──学习十八大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行动指南。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贯穿党的十八大报告的一条主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位一体构成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些目标和要求,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要求相衔接,也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一致,体现了人民的意愿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作为一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工作的普通干部,通过认真学习十八大报告精神,进一步加深了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认识。主要体会如下:
一、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根据宪法和法律,人大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审查政府预算。每年政府预算由政府编制完成后都要提交人代会,并由人代会做出批准预算的决定。预算审查又分大会召开前由人大财经委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参加的初步审查和会议期间的大会审查两部分。
二是监督预算执行。主要是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日常监督,二是审查决算。日常监督,除了跟踪每月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外,每季度编写预算执行情况简报,并发送给每位人大代表。在人大常委会审批决算时,要对上一年中央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认真审查,提出分析意见,并代拟起草决算审查结果报告。
三是规范预算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通过立法规范预算管理。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分别制定了预算法、监督法、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二是通过作出决议,对预算管理提出要求。每年3月份人代会和每年6月份常委会上,都会对规范预算管理提出一些要求。同时,在听取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时,也会就加强预算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不断创新,增强监督实效
近年来预算工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关心下,委领导的带领下,不断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在推动政府预算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和改善人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是认真做好预算审查监督的前期准备。在预算草案进入法定程序审查之前,由预算工委听取财政部及部分政府部门的预算执行和预算编制情况的通报,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形成预算分析报告。
二是加强预算初步审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全体会议,听取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关于预算执行和预算编制情况的汇报,对预算中的重点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分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财政等部门和全国人大代表。财政部按照初步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修改。
三是强化大会审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全国人大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广泛听取各代表团和人大代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的意见,及时反馈给财政部等部门做出适当修改。在此基础上,提交预算审查结果报告,对批准预算提出建议,对改进预算管理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
四是全程监督预算执行。每年4月,听取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大决议情况的通报,并编发简报送常委会领导和全国人大代表。每月分析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对预算下达、资金拨付、收支进度和重点支出等实施监督,并编写月度预算执行情况简报,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季度编写财政收支情况简报,印送全国人大代表,并听取意见。每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国务院关于前7个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每年12月,预算工委督促财政部将超收收入的分配使用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是切实做好决算审查监督。决算是预算执行结果的全面反映。每年5月,预算工委先后听取财政部关于中央决算和国家审计署关于审计工作情况的通报,并提出意见。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全体会议,听取财政部和国家审计署的报告对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并起草中央决算审查结果报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期间,还围绕中央决算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坦率提出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如实做出解答。既增进了相互了解,也有利于财政部门改进工作。中央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经会议表决通过后,标志着年度预算执行完毕。
三、预算编制科学性不断增强
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推动下,政府预算编制逐步科学、规范,内容逐步翔实、细致。中央预算草案由2005年的53页,增加到2013年的298页。一是体系更加完整。2005年预算草案只有16张主表和7张附表,分为全国预算表、中央预算表、地方预算表和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表。2010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预算草案,2013年社保基金提交人大,基本反映了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二是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规范预算超收收入的使用,从2007年起中央财政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超收收入除用于法定支出外,一般不再追加其他方面支出,纳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平衡以后年份的收支缺口。三是预算编制不断细化。2010年预算草案中税收收入项目下共有21个“款”级科目,公共财政支出共有23项“类”级科目,149项“款”级科目,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均编列到“款”。财政转移支付项目不断细化。2010年,一般性转移支付科目由6项增加到15项,专项转移支付由原来的5项增加到20项,其中有17项细化到“目”。四是预算说明不断充实。对中央重点支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了解释和说明。
四、新时期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不仅在“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中提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更在政治体制改革,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的内容中,第一次提出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可以看出,党中央对预算的关注,逐步从政府管理角度,扩展到政府管理与人大监督并重。
在党的政治报告中,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这是第一次。这一提法蕴涵着重要的意义。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一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有序、制度化的手段。二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是凝聚各方面的共识,团结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改革攻坚的需要。三是对当前社会关切收入分配、公平正义、反腐败等社会问题的积极回应。
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至少有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要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增强预算的严肃性,执行的严格性,监督的有效性;二是扩大预算审查监督的范围,政府的全部收支都应纳入预算,接受人大的审查监督,实现全口径审查监督。应当看到,党有要求,人民有呼声,我们应当顺势而为,趁势而上,切实推进人大对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
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一名普通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报告精神,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深入开展对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调研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做好参谋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