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7月25日电 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已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薄熙来的违法乱纪行为,给党和国家的形象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给重庆市的法治进程造成了不小阻碍,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老百姓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度。让薄熙来这种品行不纯正、政治不合格的党员干部存在于代表最先进生产力和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群体之中,是党和国家之痛,更是人民之难。好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的利剑终于指向了这个亵渎法律尊严、背离人民重托、忘却个人职责的违法乱纪者。
法律尊严不容质疑,法律底线不容挑战。身为人民群众选出来的“国家公仆”,薄熙来本应“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一个遵纪守法、恪守职责的实干者,时刻将人民群众的重托放在心中,时刻为老百姓的幸福安康去打拼。可是,他们却在权力欲的膨胀下,在官本位思想的纵容下,在金钱物质的诱惑下,在糖衣炮弹的攻击下,忘记了最基本的坚守,把权力成为个人享受的工具,肆无忌惮地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去谋求本不属于自己的物质享受,最终延误了社会的发展建设,阻碍了人民群众对于幸福的追求,同时也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表里不一的薄熙来,人前人后两个样,台上台下两个样,所做所行两个样。在人民群众面前,他化装成正义的化身,骗取着群众的信任;在群众所不见之处,他官僚专权的本性自然地暴露无遗。他极尽忽悠之能事,以为可以瞒天过海,隐藏自己的丑行。岂不知,法律的威严是不容亵渎的,谁要忘记了这一点,就必将受到严惩;岂不知,群众的眼睛是最雪亮的,他们关注的永远是你所做的事情有没有让其得到实惠,而非听你口若悬河,说的天花乱坠。忘记了这一点的薄熙来,终被淹没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中”,可谓悔之晚矣!
薄熙来依法受审的事例再次告诫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的眼里,只有有罪和无罪之分,没有有权与无权之别。谁背叛了法律,就必将受到法律严厉的惩治。薄熙来的玩火自焚,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和国家正义不容质疑、不容亵渎。中央依法对他们的处理,必将得到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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