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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收费不公开,可拒绝缴费

2013年07月25日08:33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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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收费不公开,可拒绝缴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纠风办等5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个领域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收费。物价部门提醒,对应当公示的收费内容不公开、不公示、不透明或暗箱操作的,缴费者有权拒绝缴费,并可拨打“12358”举报电话投诉举报。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从去年收费年审的情况看,收费单位亮证收费和收费公示意识不强、收费透明度不高、收费公示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如公示内容不完整、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未予公示、未公示价格投诉举报电话、未制作收费公示牌等。由于收费公示不到位,一些惠农惠企惠民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

  根据通知,收费公示的种类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明码标价,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政策依据、收费单位监督电话、“12358”投诉举报电话等。执收单位应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公示,开通网站的还应在网站醒目位置公示。变更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及时更新。(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郭芳芳)

(责编:吴思瑶、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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