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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谁报警谁判赔”合理合法否?

2013年07月17日09:20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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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多辆汽车先后撞上60多岁的老人,前面的几辆车逃逸了,最后一辆车车主没有跑,还主动报了警。由于找不到前面的肇事逃逸者,法院判决最后这辆车主彭某赔付死者家属近40万元,其中3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今日本报A15版)。

  ■观点一

  “先赔后追偿”合情合法

  “做好人吃亏,不如撞了就跑”,这是新闻发出后众多网友的吐槽,其实“谁报警谁判赔”看似老实人吃亏,实则在情理之中,法理之内。首先最后一辆车车主彭某并非“无辜”,他确实也是碾轧者之一。而且他下车后看到老人腿动了一下。在无法确定老人具体死因的情况下,根据彭某的述说,判定为彭某碾轧后死亡合情合理。

  争议的重点应该是四辆车责任的划分问题,按理说,最后一辆车不应负主要责任,那么为什么让彭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呢?不要忘记虽然现在判定由彭某承担,但保留了彭某的追偿权,只要找到前三辆车,彭某就可以追偿。更不要忘记,被撞老人无儿无女,唯一的亲人就是90多岁的老父亲,考虑到老人家庭的困难,法院才选择由彭某先承担、后追偿,毕竟如果只判定彭某一部分的责任,那么老人的父亲则必须踏上复杂艰难的追偿之路。笔者个人认为,法院的这一判定,是合乎情,合乎法的。彭某当庭表示不上诉,或许也正因此。

  彭某是一个好人。看似吃了亏,但内心的平静才是最大的收获。如果彭某和前三位车主一样逃逸了,那么他在以后的生活中还能找回良心的平静吗?

  “撞了就跑”现在看来无事,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早晚有一天被找到,并且会因为逃逸面临更加严厉的惩罚,更不用说日夜的良心折磨。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找到前三位车主,让公众看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河南 王琦)

  ■观点二

  易造成“老实人吃亏”印象

  彭某撞了老人曾一,能够按照交通法规的做法,并停车报警,是难能可贵的;更让人意料不到的是,法院判决后,彭某当庭表示不上诉。不论是撞人后,还是法院判决后,彭某的表现都称得上是一个守法的人,一个老实的人。但即使彭某享有追偿权,法院让老实人承担责任的判决,依然容易形成误解和分歧。

  有3辆车碾轧老人曾一,前面的车都跑了,由后车担责,本身就是不尽公平的。因为老人曾一被前车撞倒后,前车未停车报警,给彭某驾车形成了错觉。彭某如果学着前车的做法,也逃逸,虽然心理有压力,但或许不必面临目前的经济负担。笔者无意为守法的彭某鸣不平,只是法院判决,应当首先请求警方动用侦查权,查获前三车车主,由他们几方共同分担责任。

  公权机关如果不侦查,或者侦查不到前三个肇事者,凭彭某的个人能力作深入调查,享受到法律赋予他的追偿权,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彭某的赔偿,是建立在守法行为基础上的,即使他个人无怨无悔,也可能给家庭或社会各界带来负面影响。这既可能影响他今后的判断与选择,让他学得“乖巧”一点,也会影响其他人对类似事件的反应。

  法院的判决似乎没有错,案件长时间地搁置,对受害人未必公平。不过,公权机关的做法,没有让守法的老实人讨到任何便宜,反而让他们有吃亏的感觉,值得反思。笔者觉得,法院判决,如能让老实人不吃亏,社会效果一定比现在好。比如,法院可以与保险公司沟通,将彭某的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彭某不付出一分钱,也就不需要承担经济上思想上的压力。这既不违反法律,保险公司也承受得起,彭某或公众更能找到心理平衡点。 (江苏 卞广春)

(责编:方蕊娟、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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