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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寿春同志逝世

2013年06月19日07:10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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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第八、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王寿春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3年6月11日在济南逝世,享年93岁。

王寿春是山东省寿光市人,1939年6月参加工作,193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清东独立团战士,寿光县五区青救会干事、会长,博兴县一区、八区区委书记,清河地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清河西专署公安处股长,长山县二区区委书记兼特派员,渤海行署公安局一科科员,垦利县公安局副局长,益寿县公安局副局长,清河专署公安局科长,济南市公安局科长、副处长,吉林省公安厅副处长,济南市政府政法办公室副主任,市人委副秘书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济南市市中区委书记,槐荫区委书记,市委财贸部部长,市中区革委副主任、核心组成员,济南市委委员,

济南市革委政治部副主任,市蔬菜办公室主任,市财办主任、党组书记,市第八、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等职。1986年12月离休。曾当选中共山东省第二、三次党代会代表,第三届市委委员,市第八、九、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王寿春早在学生时代,就接受进步思想。在抗日战争时期,他积极参加抗日救亡宣传活动。在解放战争时期,他担任益寿县公安局副局长,发动群众开展反奸诉苦运动,保卫土改,改造乡村政权。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中勤奋忘我、扎实肯干、认真负责。王寿春坚决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工作,任劳任怨,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记者宋晓晖)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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