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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与胡志明市建立两区市友好合作关系

签约仪式前,彭清华在河内市与胡志明市分别会见胡志明市委书记黎清海、胡志明市人委会主席黎黄军
2013年06月12日14:18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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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下午,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会见胡志明市委书记黎清海。 本报记者 刘 宇/摄

6月11日,广西与胡志明市签署备忘录,正式建立两区市友好合作关系。签约仪式前,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分别在河内市与胡志明市会见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委书记黎清海,胡志明市人委会主席黎黄军。

彭清华说,胡志明市是我很早就熟悉但从未来过的城市。这次把越南作为我率团的首访,并专程访问胡志明市,充分说明广西重视发展与胡志明市交流合作。为此,彭清华提出六点合作建议。一是加强与胡志明市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社区服务、环保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二是共同促进广西北部湾港口与胡志明市在港口建设、仓储物流、航线开通、港口信息化等方面加强合作。三是加强投资、贸易合作,重点在制糖、塑料、机械、纺织服装、高新技术等产业以及金融、通信和医疗等服务业的合作。四是加强旅游业合作,重点是精品旅游线路开辟、旅游宣传促销、客源组织、旅游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合作。五是加强教育合作,加强两地师生和学术交流合作。六是加强会展合作,共同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并鼓励更多广西企业参加在胡志明市举办的各种展会。

黎清海、黎黄军为胡志明市与广西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感到高兴,表示完全赞同彭清华提出的合作建议,看好两区市在经贸、文化、旅游、教育等各领域合作的发展潜力,建议双方抓紧落实签署的备忘录,务实推进达成的重要共识,进一步开展友好交流,实现互利共赢。

自治区副主席张晓钦与胡志明市人委会副主席许玉顺签署友好合作关系备忘录。

中国驻越南大使孔铉佑参加会见,驻胡志明市总领事翟雷鸣见证签约。

本报胡志明市电 (记者/黎攀)

(责编:赵晶、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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