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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大学生向人社部申请公开全国“临时工”信息

2013年06月09日12:57   来源:中国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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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出事的总是临时工?临时工在法律上有什么定义?我会被成为一个临时工吗?”近日,频频发生的“临时工门”令浙江理工大学法律专业的大二学子魏煌雄十分不解甚至担忧。他思前想后决定一探究竟,8日,魏煌雄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寄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人社部求证,在行政机关的人事管理系统中,“临时工”的定义是什么?我国行政部门中有多少名“临时工”?目前,他正在等待人社部的回应。

“必须给临时工一个定义,这是名分,临时工不能成为某些行政部门的挡箭牌。”浙江理工大学法律专业大二学生魏煌雄在学习法律两年后,面对现今频频曝出的“临时工门”如是说。

近期,“临时工”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中。日前,浙江温州“山寨120事件”中开除两名临时工;延安城管伤人,肇事临时工被停职;中储粮林甸粮库几万吨粮食过火,直接损失近亿元,调查结果为临时工监管不利……

究竟有多少临时工暗藏在行政机关中?8日,为了解答心中的疑问,魏煌雄从人社部官方上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实名填写后寄出。他穿着手绘的衬衫,胸前画着“I’M NOT 临时工”,一手拿着装有申请表的快递单,一手拿着标语“申请人社部公开临时工信息”,紧锁眉头。魏煌雄拍的照片发布在微博,引发热议。

本网记者在照片中看到,快递单上,魏煌雄实名填写自己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上所需信息内容描述一栏写着,在行政机关的人事管理系统中,“临时工”的定义是什么?在人社部的最新统计数据中,我国共有多少名公务员?有多少名“临时工”?所需信息用途一栏写着“学术研究”。

8日,本网记者联系上魏煌雄,他表示,在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后,找不到一条关于“临时工”的定义,在1995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的概念;同时行政法规的出台也表明,执法必须法律授权,而某些行政部门招集的这些所谓“临时工”法律是没有授予他们执法权力的,他们是越权执法。

“我同情那些当苦力的临时工,但痛恨那些狐假虎威的临时工,临时工伤人,但他们本身也在受到伤害。唯一的受益方就是用人单位。”魏煌雄如是说。

为此,记者采访了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关军,他表示同意魏煌雄的看法。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临时工的概念,按照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不是临时工,不签合同就是非法用工,临时工一词反复被误用。

郑关军认为,这些没有执法权力的所谓临时工在执法过程中肇事,那么聘用他们的行政机关应当对此担负责任,而不是把所有责任推到临时工头上。事实上这些临时工只是非在编人员,与行政机关签订了合同,若在管理中出现问题,用人单位理应负责。

在采访中魏煌雄告诉记者,他自学了很多法律,自知还不够就会时常向老师请教。大一时就开始做法律援助,喜欢做公益,他说帮助别人是最大的幸福。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我在等待回复。” 魏煌雄说。(中新网杭州6月8日电 记者 柴燕菲 实习生 张骏)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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