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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纵向权力制约、横向权力制约和非权力对权力的制约统筹起来,形成多元化的监督约束体系,遏制腐败才有足够的力量
随着改革走向深入,反腐也正进入攻坚阶段。一方面,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履新以来,反腐败的力度明显增大,社会参与力度也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依然多发高发,腐蚀党的公信力。依然严峻的反腐斗争形势,迫切要求加强反腐制度系统设计。
社会生活中的腐败现象,归根结底,是公权力运行的伴生物。历史地看,我们往往把腐败看作来自外界的腐蚀,权力是否会腐败,要看掌握在什么人的手中。对干部加强思想教育,增强他们的党性修养,提高他们用权力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是完全必要的,但单靠自律是难以遏制腐败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们逐步看清了腐败与权力的必然联系,腐败现象既不姓社,也不姓资,资本主义社会有,社会主义社会同样会有。从权力约束上寻求治本之策,成为今天反腐败的社会共识。从十八大报告明确“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都说明我们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点。
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屡禁不绝的腐败现象表明,用零打碎敲的措施进行约束,就好比堂吉诃德用长矛大战风车,远远不足以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必须把纵向权力制约、横向权力制约和非权力对权力的制约统筹起来,形成多元化的监督约束体系,遏制腐败才有足够的力量。
这些年来,反腐倡廉制度在朝着体系化的方向迈进。但是,缺乏体系性、系统性,仍然是现有反腐倡廉制度的突出特点。我们往往把文本体系误认为体系本身,似乎形成了文件,就算完成了制度建设。结果是,关于反腐败的文件不少,落实起来经常是雨过地皮湿,不起多大作用。
缺乏系统性的另一个表现是,从系统论的角度看,出台的各项规定,如果不能有机地连接起来,形成闭合的系统,就会导致制度建设事倍功半,甚至出现制度变形。比如说,上对下监督的巡视制度如果不和下对上的监督相结合,就会出现“谁来管钦差”的问题,结果可能导致新的腐败。
从现实情况看,我们的权力约束过多依靠行政命令体制,依赖纵向地用上级权力对下级权力进行约束。我们强调了一系列“必须”、“一定”、“绝不”,但主体单一,主要指上级机关。这种权力约束导致的难题是:约束权力的权力由谁来约束?历史证明,把希望寄托在纵向的权力约束上,不可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
因此,为了弥补纵向约束的不足,应该加强非权力对权力的监督,其中最重要的是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民主是约束权力的最好途径。“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我们党在陕甘宁边区时就有了这样的深刻认知。最近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把对权力的规范公之于众,成为民众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的依循,因此受到公众好评。公众参与的平台大有进一步拓展的必要。
(作者为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