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张德江参加审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4日上午分组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
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围绕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必要性、修改原则和思路、草案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充分审议。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1993年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近二十年来,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国的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适时修改这部法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与会人员认为,草案秉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认真总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经验,切实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草案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落到了实处。草案从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角度,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有利于引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合理消费。草案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就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强化有关部门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管职责作出规定,有利于减少和预防消费纠纷。
与会人员提出了近百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包括进一步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加大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的规范,细化相关规定,并建议适时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各方面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的意见,使有关规定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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