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综合报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捐赠药械须附检验报告

2013年04月23日15:16   来源:光明日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确保救灾所需药械的质量安全。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大对救灾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救灾药械抽验力度,杜绝不合格或过期药械流入灾区。发现制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捐赠的药械必须是经批准生产或进口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捐赠的药械必须附出厂检验报告;非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捐赠的药械必须来源合法,并附检验报告。(记者齐芳)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相关专题
· 四川省芦山“4·20”7.0级强烈地震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