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江主持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
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3日至25日举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1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4月23日至25日举行。
根据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将继续审议旅游法草案、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首次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的议案,审议任免案等。
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关于常委会分组会议分组办法及召集人建议名单等有关工作安排意见的汇报。
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意见以及相关工作事项作了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程作了汇报。
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的前一天,将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学习专题讲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常委会组织制度和议事规则、立法工作、监督工作等进行履职学习。(新华网北京4月15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