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原副部长、党组成员陈卓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3年3月21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陈卓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陈卓,原名朱瑞祥,河北任丘人,1925年4月出生。194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革命工作。1940年6月后,任任丘县大征村小学教员,任丘县区政府治安员、情报联络员,县公安局副局长、机关党支部书记等职。1948年7月后,任冀中区委社会部一科科员,河北省公安厅处长兼厅办公室副主任、厅党组成员、常务副厅长。1959年5月后,任西藏工委社会部、政法部副部长,自治区筹委公安处副处长、公安厅副厅长,区党委常委,区公安局党委第一书记、局长,区政法办主任,区党委常委、副书记。1980年2月,任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法庭管理组、律师辩护组、技术工作组组长。1982年12月后,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司法部党组成员。2004年6月离休。
陈卓是第七届、八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司法部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新华网北京4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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