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通山县42岁妇女沈红霞因结扎手术导致大出血死亡,其丈夫称妻子是被当地干部强制进行手术的。更蹊跷的是,事发之后该县计生部门就与家属签订了“补偿协议”--家属在拿到100万赔偿款后,“自愿放弃民事责任追究”。但当地县委宣传部表示:这笔钱不是从财政拨款中出的,协议也非政府签订。
当地政府的表态和行为显然前后矛盾,一起人命关天的事件,岂容疑云重重?
首先,沈红霞有没有被强制施行结扎手术?虽然一些基层政府强制妇女进行节育手术的新闻并不少见,但这不意味着政府有权这么做。相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特别是近年来,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等文件,都要求计生工作中:不强迫群众手术。
按死者家属所说,当地七八名计生工作人员开两辆车到家里,甚至口头威胁死者“逃到外地也要被通缉”,他们是被迫做手术的。家属还称,沈红霞患有妇科病症,体检报告证实她不适合做结扎手术。
如果这些话是真的,当地政府不仅是违法强迫公民进行计生手术,还明知死者身体不适合做手术,却为了保计生政绩,依然枉顾生命,强行手术,导致悲剧发生,那就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的犯罪,绝不能用赔偿“私了”。
我们期待新成立的卫生计划生育系统,能彻查此案,以正视听,把真相还给公众,绝不能让个别基层部门的违法行为抹黑计生国策;如涉嫌犯罪的,移交检察院司法处置。人命关天,卫计、检察部门绝不能听之任之。
另一方面,死者家属签的这份以“自愿放弃民事责任追究”为条件的100万元的补偿协议,也是相当诡异的。如果是正常自愿手术出了事故,应该按医疗事故赔偿,绝不至有百万天价“补偿”。当地政府花这么多纳税人的钱,意欲何为?有没有掩饰自己的责任,搞定死者家属的意思?更要问一句通山县,这笔巨款明明是通过财政账号发出的,为什么你们不承认?当地的财政制度何在?
至于协议让家属“自愿放弃再追究民事责任的权利”更是不伦不类。如前所述,如果死者沈红霞是被当地政府部门强制违规做手术致死的,那么相关官员应该被追究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轻则撤职,重则入狱,哪里是什么“民事责任”?这些应该由司法、纪检监督部门追究的刑事、行政责任,又岂是死者家属可以承诺“不追究”的?
死者已矣,但不能死得不明不白,更不能用纳税人的天价巨款去了结“葫芦案”。我们期待湖北卫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查清真相,杜绝可能的违法手术。真相未明何谈天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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