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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发泡餐具解禁的理由充分吗?

舒圣祥
2013年04月02日16:50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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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28日表示,由于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用具相关标准以及有利于节能等特点,决定将这种产品从产业结构指导目录淘汰类中删除,允许生产使用。与此同时,一份《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在网上曝光。鑫恒塑胶等10家广东发泡餐具生产商被曝向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联合出资450万元公关费,由后者向发改委等部门推动发泡餐具解禁。(3月29日《每日经济新闻》)

对于发泡餐具解禁,发改委给出的解释是“最初出台禁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使用的环境已发生很大变化”。具体包括:它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用具相关标准;使用后可以回收再利用;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一直在使用;可以节约石油资源;随手丢弃垃圾的行为已大幅减少,废弃物回收体系逐步建立。可是,这些似乎都经不起仔细地推敲。

一来,发泡餐具制作技术并未发生实质改变,“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用具相关标准”,“使用后可以回收再利用”,14年来从来如是;再者,其他国家一直在使用也不是解禁理由,因为我们很多事情都要讲“国情”。此外,随手丢弃垃圾行为减少,废弃物回收体系建立,更是纯属主观判断。事实上,不仅随手丢垃圾没有真正减少,产品标准、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以及成熟完备的回收机制,都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一个客观事实是,因为回收1吨发泡餐盒起码需花1500元,所以市场上80%的发泡餐盒都不会被回收。换言之,除非说我们今天反而不像14年前那样重视环境,否则发泡餐具就找不到解禁的理由。须知,我们14年前是以“白色污染”的名义禁止发泡餐具的,这个核心因素至今没有变化;在主要矛盾并未解决的情况下突然解禁,实在是很荒谬的事情。

14年前,发改委发布发泡餐具禁令就曾被质疑不合法。因为,发改委禁止发泡餐具属于行政行为,必须履行法定程序,要有相关法律依据,并召开听证会,履行沟通机制。但当时发改委并未按上述程序来做,就出台了禁令。如今,发改委再次决定解禁,同样没有提前给公众一个解释,更没有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等程序——禁止很随意,解禁也匆忙。

虽然作出解禁决定的内情消费者不得而知,但可以想象,解禁背后必然经历了一番激烈博弈。当发泡餐具解禁的新闻和450万公关费的新闻同日登报,所有人难免都会发出疑问:被禁14年之久的发泡餐具重出江湖,与450万元公关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诚然,简单将两者划上等号是非常武断的;但这至少说明,解禁决策背后存在着大量的利益集团,他们对解禁的渴望与公众对解禁的担忧,形成了鲜明对比。

当然,禁止也好,解禁也罢,政府部门的每个决策都意味着利益的再分配,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应该有任何金钱交易与利益公关的染指和玷污。

(作者系湖南常德媒体人)

(责编:吴斌、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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