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引发的纠纷已呈高发态势,对此,卖房人的风险意识和抗风险能力急需提高,房产中介机构的服务亟待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的责任需要进一步厘清,监管机构也应当加大力度打击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最近,北京市朝阳区的多位业主反映,他们通过中介公司“我爱我家”卖房,由于中介公司与一家担保公司做出担保承诺,业主仅仅在收到30%的首付款后,就将房子过户给买家。但事后他们拿不到房屋尾款,买房人还玩起了捉迷藏。多位业主说,这些交易集中发生在去年11月到12月之间,房子都是通过“我爱我家”的4个业务员,借用北京远郊区县有购房资格者的身份,卖给了同一个叫“张金凤”的人。最新消息说,中介公司表示,对未能及时获得尾款的业主,将出资先行支付全部尾款,事后再由中介公司向张金凤追偿。当地法院也加快了涉事案件的立案速度。
房产,是绝大多数中国普通家庭最主要的财产,其交易安全事关一个家庭的财产安全及生存状态。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城市可供新建住房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存量房产交易的比例越来越大。以北京为例,从2009年开始,存量房交易就开始超越新房,成为市场交易的主体。
在这种情况下,二手房交易中财产的安全性如何保障,成为关键性问题。就上述报道事件而言,现阶段一些地方二手房产交易的安全性,显然存在不小的问题。
首先,卖房人的风险意识和抗风险能力急需提高。从报道的具体案例来看,卖房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偏听偏信,显然是风险产生的第一原因。在任何时候,将财产放在自己可控的范围内,是对自己的负责。未能拿到全部资金,便完成过户,也就意味着卖房人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实际上,通过银行共管账户等金融工具,完全可以对交易过程中资金的安全实现控制。更何况,在交易过程中,几乎所有的卖房人都被告知买房人并非实际交易人,只是提供购买资格,可见,卖房人对其中可能隐藏的风险缺乏应有的预判。
其次,房产中介机构的服务亟待进一步规范。中国房地产市场培育、发展的十几年里,严格来说,二手房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要远远滞后于其他服务环节,也就是说,目前的二手房中介服务机构远没有达到能够让买卖双方完全所托的程度。在交易过程中,中介的首要目标往往是完成交易,获得2.5%至3%的交易服务费,而非替客户排解风险。此次事件中,二手房中介机构和担保机构从合同拟定之初,就存在诱导顾客交易、并摆脱自身责任的可能性。比如,事发后,中介机构一方面急于撇清与担保公司的关系,另一方面,又表示担保公司只担保交易过程,不担保资金安全。可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卖房人就被明确告知“只担保交易过程,不担保资金安全”的话,有几个卖房人愿意继续进行交易呢?
第三,相关金融机构在事件中的责任需要进一步厘清。在此次一系列房产交易过程中,买房人最终都是通过抵押贷款的方式,使房产变现。这一方面使资产最终彻底脱离了卖房人的控制,另一方面,房产抵押贷款能够迅速变现,可能存在着违规行为,金融机构的责任有待进一步厘清。
第四,政府监管部门需要明确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一方面,在交易环节,房产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和规范管理,切实维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包括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加强对交易环节的管控。另一方面,司法介入应更及时,帮助群众最大可能地减少损失。据报道,卖房人发现问题后,先后两次报案,都未被公安机关受理,只是建议卖房人找法院民事追偿,这可能会错过保护普通卖房人财产安全的最佳时间。
近两年来,随着二手房交易的增多,以及各地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变化,二手房交易引发的纠纷已呈高发态势。尽快规范市场行为,加大力度打击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无疑是市场秩序监管部门的应尽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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