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29日09:45 来源:南方日报
(2013年3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揭阳市榕城区和揭东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进行重新确定,决定如下:
一、揭阳市榕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15名;
二、揭阳市揭东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17名。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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