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宁夏区党委政府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组织召开了“全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交流推进会”,全面总结交流经验,认真安排部署工作,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应重点在“把握防控流程、突出防控重点、强化制度设计、运用科技防控”上下功夫的工作思路。
宁夏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着力查找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健全内控机制,廉政风险防控基础性工作扎实有效。一是注重组织领导,以融入结合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把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之中,使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干部群众全员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注重风险查找,以思想教育筑牢廉政风险防线。坚持寓教于查,围绕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等方面的风险,突出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人、财、物、权、钱、事等关键环节,全面查找干部岗位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岗位廉政风险专题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风险意识和自律意识,构筑防控廉政风险的思想屏障。三是注重防范预警,以“制度+科技”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水平。针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制度缺失和漏洞,及时修订和完善各类制度4万多项。积极探索运用科技手段加强风险防控,如:自治区地税局研发的“税收综合管理平台”、科技厅研发的“科技项目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司法厅研发的“风险防范办公管理软件”、兴庆区法院研发的“纪检监察管控系统”,以及宁煤集团构建“PDCA管控体系”等,促进了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科学化水平的提高。四是注重拓展延伸,以分类推进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全覆盖。采取了以党政机关为主,逐步以“勤廉为民”工程、“清风校园”、“廉洁企业”、“清廉社区”为抓手,向农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延伸。目前,基本实现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党政机关、农村、学校、国有企业、城市社区、公共事业单位、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等各领域的全覆盖。
新形势新任务,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实践表明,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是完善惩防体系、加强源头治腐的有力抓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把防治腐败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强化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载体、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力抓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核心是规范权力及其运行。通过排查廉政风险,落实防控措施,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腐败行为,带动相关改革和制度建设,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综合效能的发挥。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是加强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必然要求。实践表明,加强作风建设,必须坚持自律和他律双管齐下,既要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防控廉政风险意识,更要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建立健全廉洁从政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就是针对权力行使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通过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实施风险预警,加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党性不纯、作风不正、为政不廉等问题,从而更好地贯彻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大限度地防止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发生。我们正在开展的“学党章、守纪律”活动和即将开展的群众评议党员干部活动,其目的也是要防控风险,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是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廉政风险防控是把现代管理学的风险管理理论和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引入反腐倡廉建设的创新实践。廉政风险防控的主要特点就是把反腐倡廉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既保障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又促进业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实现反腐倡廉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有效解决“两张皮”的问题,有利于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和规范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和人财物管理使用等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为重点,以权力监督制约为核心,推进实施“制度+科技”创新举措,切实加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建立健全权责明晰、流程规范、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要把握防控流程,强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前期预防,就是针对排查出的党员干部可能出现的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等方面的风险点,采取具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中期监控,就是要对党员干部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后期处置,就是结合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问责整改等措施,及时进行纠错和提醒,防止可能出现或发生腐败问题,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腐败行为。当前,要在摸清权力底数、查找廉政风险点、编制权力运行图的基础上,将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始终坚持监督与管理相结合、防控与业务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强化过程管理,实行流程“无缝对接”,筑牢防控“三道防线”。
二要突出防控重点,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强化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以及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预防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二是突出重点对象。把领导干部特别是掌管人事权、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监管权等权力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同时要加强对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的防控,切实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三是突出重点环节。紧紧抓住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以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执行等重要执法活动,固化权力运行流程,优化权力运行程序,规范约束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三要强化制度设计,把制度建设贯穿廉政风险防控的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可以说,加强制度建设,是廉政风险防控的关键措施和根本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讲,廉政风险防控的过程,也是制度建设的推进过程。要把建立健全制度放到突出位置,以权力设定为起点,以权力运行为主线,以建立健全为核心,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制度。切实抓好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开。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政体制、国企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制度,加快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的“权力寻租”机会。二是全力推进办事公开制度的落实。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为重点,带动和促进厂务、司法、村务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不断深化。三是加强网上审批系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构建电子阳光运行平台,实时监控廉政风险,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监督力。
四要运用科技手段,着力在推进“制度+科技”廉政风险防控上下功夫。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开发廉政风险防控预警管理系统,逐步构建“分岗查险、分险设防、分权制衡、分级预警、分层追责”的预警防控模式,实现反腐倡廉工作逐步从“有情的人脑管理”向“无情的电脑管理”转变,权力监督从软约束向刚性监督转变,防控工作从静态、粗放向动态、精细转变。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投诉处理、政风行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风险等级管理、预防腐败信息共享等系统,构建权力运行综合监控网络平台,推动并逐步实现各部门、各系统廉政风险监控网络有序连接、资源共享。要实现“制度+科技”的有机结合,把制度规定固化为计算机程序,通过公布办事流程、审批权限,对各岗位风险、制度落实、权力运行进行动态监控,做到系统操作事先预警、办理过程全程留痕、异常动作自动锁定,确保制度执行不受人为因素干扰,取得“制度+科技”防控廉政风险的综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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