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综合报道

机构不调整 职能也得转变

2013年03月15日09:18   来源:新华网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批准了这个方案。这一1982年以来第七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两会上代表委员也就机构改革特别是对于职能转变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说,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所涉及的改革任务,绝不仅仅是部分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调整,而是国务院所有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职能转变。方案指出,各部门都要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职能转变各项任务,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下放的必须下放,该整合的必须整合,该加强的必须加强,确保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

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同属于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其中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层次的、管根本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提出,只有把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向前推进,组织机构调整等其他方面改革才能取得实质性突破,才更有意义。

此次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关键词就是“向地方放权,向企业放权,向社会放权”。以民政等部门关于社会组织管理职能的转变为例,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安排,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组织四大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不再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政府职能转变,要在运行机制完善、行政流程优化、管理方式创新、行政权力制约等多方面内容上进行持续的改革,更要在思想上转变,要在作风上转变。(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鹿永建)

(责编:杨丽娜(实习)、秦华)


相关专题
· 聚焦国务院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