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党报早读>>地方要闻

江西:民告官不再“马拉松”

2013年02月28日08:40   来源:江西日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2月27日,记者获悉,我省推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2年多来,受理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案件84件,审结83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8.51天,最短的仅2天,大大提高了行政案件的办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讼负担。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2011年1月27日起,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南昌市西湖区、景德镇昌江区等11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涉及财产金额较小,或属于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案件;行政不作为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案件中,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委托他人转达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一次开庭并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为及时掌握简易程序试点效果,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试点法院还积极开展逐案回访制度。据悉,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结果更加公正,审结的案件实现了零上诉、零涉访率,案件协调撤诉率明显提高。(记者郑颖)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相关专题
· 地方要闻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