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安徽省政府视察室原副主任何白沙同志2013年2月23日20时22分在合肥病逝,享年98岁。
何白沙同志,男,1915年10月生于山东省邹平县一个贫苦农民家庭。 “七七”事变前,1936年夏在济南参加革命工作,1939年10月在八路军抗日军政大学一分校加入中国共产党。
抗日战争爆发后,投笔从戎,先后任69军暂一师独立团副团长,华北抗日民军工作团团长、营教导员,1940年参加了“百团大战”。后任十八集团军前线总司令部豫北办事处政治教导员兼机关党支部书记。 1943年在晋冀鲁豫边区工商管理总局德兴货栈任经理,开始从事党的经济管理工作直到离休。
抗战胜利后,被党派往安阳接收六河沟煤矿,任副经理、经理;晋冀鲁豫边区工矿局第二管理处副主任兼六河沟矿区管理处主任,后在华北人民政府企业部工作,曾任华北煤矿管理局计划处处长。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燃料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采煤处副处长、京西矿务局第一副局长,唐山开滦煤矿总管理处副主任。 1955年起任国务院第三办公室燃料组组长,国家经委煤炭工业局局长、煤炭石油工业局局长、燃料动力局局长并兼任全国煤电油节约办公室主任。
1969年11月受迫害下放干校劳动。1972年起先后担任山西省煤炭管理局党委书记、山西省经委副主任。 1978年12月经中央组织部调任安徽省,先后任省经委副主任、省政府视察室副主任。 1985年4月离休,1989年2月经中央组织部批准享受副省长级医疗、住房待遇,2011年6月享受省长级医疗待遇。
遵照何白沙同志遗嘱:丧事从简,不开追悼会,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遗体于2月27日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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