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明确提出“收入倍增”目标,要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2020年比2010年翻一番。届时,全国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将接近1.2万元,青海省要达到这一水平,每年必须保持15%以上的高位增长。
要实现这一目标,建立一个稳定的增收渠道至关重要。
近日,青海省财政下达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5.3亿元,受益亩数达734万亩,补贴标准由每亩45元提高到75元。其中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由每亩15.2元提高到30.2元,对农资综合补贴由每亩29.8元提高到44.8元。
这些补贴,不仅有助于提高农民种地积极性,而且对稳定政策性收入渠道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2012年青海省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483元,增长19%,连续四年超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实现“八连快”。主要得益于农产品产量增、价格好,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大、含金量高,农牧民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多轮驱动。
近日,青海省副省长张光荣在省农牧厅调研时强调,农村农民缺乏稳定的增收渠道,促进农牧民增收既是出发点也是落脚点,要努力拓展和稳定农牧民收入渠道,进一步分析农牧民收入构成,寻找促进增收的着力点,围绕相对稳定的收入渠道加大投入。
“十五”末青海省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1090元,“十一五”末扩大到1937元,差距明显拉大。省内地区间农牧民人均收入不平衡,东部农业区和海西地区与青海牧区的差距持续扩大。特别是农牧民收入“八连快”,各类增收潜力加快释放的背景下,促进农牧民大幅增收难度相当大。
为此,在着力构建农牧民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上,青海省委1号文件指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在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向农牧民倾斜,促进农畜产品价格、农民工工资稳步提高,不断增加农牧业投入和对农牧民的补贴。要充分挖掘农牧业内部增收潜力,打牢农牧民增收的产业基础;拓展农牧业外部空间,促进多功能农业,培育循环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吸纳更多富余劳动力就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虫草经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草原森林旅游,努力提升农牧民转移就业水平。加快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和职业农牧民,更加注重农牧民自主创业,切实加大对农牧民致富带头人、能人、专业合作社、农牧区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努力促进农牧民创业就业。(记者 郜晋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