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佳佳从国务院医改办获悉:国务院办公厅今天正式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据了解,《意见》在保持基层医改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从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基本药物使用监管、多渠道补偿机制等7个方面,对基层医改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在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方面,《意见》指出,要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制度。对于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意见》指出,要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意见》提出,各地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要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 (吴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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