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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坐拥20亿资产”社区干部周伟思落马

2013年02月20日05:13    来源:重庆日报

  新华社深圳2月19日专电 (记者 赵瑞希)在新华社播发《社区干部是否坐拥亿万财产?——深圳一社区干部被曝光拥有“巨额财产”事件调查》一稿两个月后,记者19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网爆“坐拥20亿资产”的深圳巨富社区干部周伟思因在旧改项目收受“好处费”,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被执行逮捕。

  检方表示,像周伟思这样既是“村官”、又是村属企业管理者的现象在深圳屡见不鲜。他们作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等“蛋糕”利益方,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挪用公款、受贿并损害村集体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旧城改造项目受贿逾千万

  深圳巨富社区干部被逮捕

  2012年11月,一则题为《深圳南联社区村干部周伟思坐拥20亿资产》的网帖举报深圳市龙岗区南联社区常务副站长周伟思拥有“80多栋私人物业、20辆豪车、20亿资产”,并指出周伟思任职期间利用职权便利,非法变卖霸占村委集体土地,商业勾结违法建设,并以村委名义向政府部门行贿。

  2012年11月27日,龙岗区监察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就此事展开调查。调查期间暂停周伟思南联社区常务副站长职务。

  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2月8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周伟思依法逮捕,并对该案牵出的其他人员,包括因涉嫌受贿的龙岗区城管局原副局长何永华等其他3人也先后被执行逮捕。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经初步调查,周伟思受贿主要集中于旧城改造的项目。

  据悉,在南联社区的一次旧城改造项目中,某房地产公司取得该项目后,由于在补偿标准上与拆迁户难达成一致,便请求担任“村官”的周伟思出面帮忙。周伟思动员拆迁户降低补偿数额,接受开发商补偿条件,促成了该房地产公司与拆迁户达成补偿协议,为该房地产公司的拆迁节省了大量资金,加快了该旧改项目的推动进程;周伟思还帮该开发商在其他环节推动进程、节省费用等。事后,周伟思先后收受该房地产公司逾千万元“好处费”。

  同时,周伟思为了南联社区的违章建筑不被查处,找到龙岗区城管局原副局长(区查违办副主任)何永华帮忙,并多次送上“好处费”。

  巨额资产是否涉嫌犯罪有待调查

  网帖声称的20亿元巨额资产从何而来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除了上述的在旧改项目中获得的逾千万元的“好处费”之外,周伟思其他资产来源是否正当?

  2012年11月27日,周伟思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其个人和其公司名下共有10多台车,其中包括保时捷、奔驰和宝马;至于房产究竟有多少套,他“一时也算不出来”,但肯定没有80套那么多,“网上公布的那八栋,有五六栋是我的。”周伟思当时对记者声称其资产均为合法所得,并且其在当选社区干部之前就已完成资本积累。目前其名下有一间名为深圳市利亨隆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物业出租公司,但主要由其儿子负责打理。“每年租金收入就有100多万元。”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周伟思的身份比较特殊,先是农民、商人,近十年才成为“村官”,先后担任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工作站副站长,成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从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周伟思拥有的房产等资产,大多在其成为“村官”之前便已购置,是否涉嫌职务犯罪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

  双重身份两种职务行为

  查办“村官”陷困境

  十年来,周伟思同时拥有两个不同的身份,一是“村官”,从村委主任到社区工作站常务副站长;二是南联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目前,像周伟思这样既是“村官”、又是村属企业的管理者的现象在深圳的基层屡见不鲜。

  这位检察官表示,“村官”兼任村属企业的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等,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加上村属企业、股份合作公司等常存在一些管理失范、政企不分甚至家族式经营及控制等问题,以至于挪用公款、受贿并损害村集体的利益时有发生,“近几年来,深圳检察机关就查办了一批‘村官’的职务犯罪案件。”

  然而,由于“村官”身份特殊,检察机关介入调查也并非易事。这位检察官坦言,根据管辖分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目前我国的一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组织,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分为两种,一是依法从事公务的行为,二是基层自治管理服务的行为。按法律规定只有在依法从事公务,如救灾、抢险、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环节,“村官”才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并属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管辖范围。因此,这就造成了目前的一种司法困境,即一些群众对基层组织的问题反映很强烈,但因限于当事人身份及司法管辖权,检察机关又难以介入调查。

  城市化步伐加快和产业升级,造就了一个又一个巨大的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利益“蛋糕”。拥有双重身份、同时作为“村官”及村属企业的领导者,既是旧改拆迁的推动者,又是旧改拆迁中的利益方,很容易身陷其中甚至涉嫌犯罪。“在关键时期,强化社会公众的监督,是推动基层工作规范化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这位检察官说。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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