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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

2013年01月18日09:07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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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审议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等

审议关于接受安东辞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1月1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西安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振江主持当天上午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常委会副主任宋洪武、胡悦、李晓东、黄玮、张道宏、张迈曾、白阿莹、吴前进,以及秘书长桂维民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

大会通过了本次会议的议程和日程后,就有关人事安排进行了说明。

随后,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斌在会上作了关于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为579名,对578名代表名额进行了分配,西安138名、宝鸡55名、咸阳65名、铜川26名、渭南68名、汉中53名、延安30名、榆林41名、安康44名、商洛30名、解放军驻陕部队28名。目前,各选举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了选举,已经由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认为选举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定,代表资格有效。

围绕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军锋、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明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松敏分别作了关于办理情况的报告。据介绍,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517件,分别交由有关单位办理,且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

全体会议上,拟任命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人选阎庆文作了表态发言。

在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关于接受安东辞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省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以及有关人事任免案等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

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江泽林,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李锦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厅级干部列席本次会议。(记者 耿薇 实习生 高姝彤)

(责编:吴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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