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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013年01月13日05:29    来源:甘肃日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由人民选举并委托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

  2.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宪法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按照这一规定,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使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不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又使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

  4.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的和地方的大政方针。

  5.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一方面受中央和上级机关的领导,行使宪法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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