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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万元征地补偿款应归谁所有

广东湛江民告官副市长出庭应诉

2013年01月10日08:53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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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在湛江市中级人民第三审判庭上,副市长罗锡平受此案的被告——湛江市人民政府全权委托出庭应诉。据悉,这是湛江市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案。

案由 32年前征地遗留问题纠纷

这是一个年代久远的复杂案件。1980年欧烟楼生产大队(现为欧烟楼居民小组)分为4个生产队,其中欧烟楼四队即为现在的欧烟楼第四经济合作社。1984年,坡头区粮食局与坡头区南调乡签订征地协议书,征用南调乡土地10.178亩。198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同意坡头区粮食局征用南调乡欧烟楼(现欧烟楼小组)、莫烟楼、周烟楼村土地11.462亩。后来其中一块2.6亩的土地出现争议。第四经济合作社认为争议土地尚未被合法征用,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要求返还土地。2012年8月8日,湛江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争议土地属国家所有,由坡头区粮食局管理使用;由坡头区政府负责牵头协调妥善处理坡头粮食局与第四经济合作社的征地补偿遗留问题。

欧烟楼居民小组不服,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2.6亩争议纠纷地的补偿款应属于该小组。

9时30分准时开庭,罗锡平受到原告欧烟楼居民小组(以下简称“欧烟楼小组”)和被告第三人第四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第四经济合作社”)代理人的轮番质询。

昨日两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罗锡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并不担心以副市长的身份出庭应诉。罗锡平说,他参加这次庭审,市委书记刘小华、市长王中丙都很重视,表示“如果有官司,我们市长都要参加打的;不管被告是谁,我们都是法律同等的主体,大家是平等的”。

建议 行政首长每年至少出庭一次

庭审结束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2010年和2011年,湛江市两级法院每年新收的行政案件都近400宗,位列全省第四,行政审判任务繁重。

中院院长说,日前,该院向湛江市委、市政府上交了一份司法建议书,建议湛江市尽快制定和逐步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建议行政首长每年至少出庭应诉1次。

原告 两万补偿款应归居民小组

原告欧日涛在庭审后称,这个案子其实并不复杂。“我们不是对这块土地的权属和征地有异议,只是对补偿有看法。”欧日涛称,就2万块钱的征地补偿,欧烟楼居民小组认为应该是补偿给自己,而不是欧烟楼第四经济合作社。

律师 市长应诉可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律师仲兆庶代表被告第三人坡头区南调街道海东社区欧烟楼第四经济合作社应诉。庭审结束后,仲兆庶谈到副市长出庭应诉的意义时说,行政首长直接参加庭审,一方面能提高政府部门领导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另一方面可以直接倾听到底层老百姓的呼声,了解老百姓的真实生活状况;明白违法行政可能给老百姓造成的伤害。

背景

2011年7月,由广东省纪委、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院、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研究决定,选择深圳、佛山、中山市,深圳福田区、佛山南海及顺德区、江门鹤山市等7个市(区),开展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和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两项试点工作。(记者/崔财鑫 通讯员/李蓝珊)

(责编:吴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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