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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宇新:对十八大报告关于协商民主论述的几点认识

2012年12月10日13:58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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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提出来并作出部署,这是一个新论述、新要求。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中国人民追求的共同理想,也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人民在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选举制度的同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丰富和创造了人民政协协商、党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基层民主协商等多种协商民主形式,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1991年3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两种形式比一种形式好,更能真实地体现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2009年9月,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讲话中再次强调:“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并列,是中国人民社会主义实践的伟大创造,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这是对我们几十年实践经验的提炼、概括和总结。可以说,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经过60多年的实践发展,已经逐步走向完善和成熟。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明确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对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丰富协商民主的形式和内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等作出全面阐述,这标志着我们党自觉地把协商民主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方向, 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发展协商民主,适合我国国情,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

民主作为一种公共治理方式和公民参与政治的方式,是现代国家制度和公民价值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个国家因历史文化背景不同,民主也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和内容,在不同层面体现出不同的结构和功能。相对于西方国家,我国有着深厚的民主协商传统。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就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我国实行协商民主的直接产物和重要机构。在这个机构里,各个党派、阶层、界别、民族、宗教的政协委员,都能够按照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要求,为国家的发展建言献策。近年来,适应人民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的新趋势,各地又积极探索出一些新的协商民主形式,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协商民主这一形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架构和机制,它可以使公众就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有序政治参与,进而博征广询、消弭分歧、采纳高明,达到“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的目的。协商民主的精髓是协商与共识。建立在充分协商基础上的高度共识,正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深厚基础和科学决策的可靠保障。

实践表明,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的伟大创造。它有利于引导公民有序参政,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有利于达成社会共识,增强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合法性基础;有利于实现公众诉求的理性表达,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我们应当有这样的自信,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有着巨大发展潜能的民主形式。

三、切实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

推进协商民主的广泛性,就是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开展协商。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应通过民主协商等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推进协商民主的多层性,就是不仅有国家层面的立法、决策协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直接协商,还要有社会层面的基层民主协商。协商的具体方式,也应灵活多样。

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首先要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同时,对协商的议题提出、参与主体、议事规则、意见汇总、办理反馈等,应逐步加以完善,使制度更加完备,规范更加明确,程序更加严密,以确保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切实增强协商民主的实效性。

民主协商的形式和内容可以有所不同,但均应遵循这样一些共同的原则,即协商的主体应当是平等的,协商的态度应当是包容的,协商的方式应当是理性的,协商的过程应当是公开的。

四、当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原则要求,不断增强民主意识,学会运用民主的方式去凝聚共识,科学执政;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勇于探索,大胆实践,不断丰富民主形式,健全民主制度。

二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支持各级政协组织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扎实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更好地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

三是深入总结近年来各地创造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以及乡村议事会、公民参与式预算等新鲜经验,加以充实完善,进而拓展民主协商形式,丰富民主协商内容,增强民主协商的实效性。

四是注意研究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协调配合,使两种民主形式更好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

(本文系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2年第三次集中学习时的发言)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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