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198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两年间全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普遍建立审计机关。从1986年起,审计署陆续在全国设立18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在国务院各部门设立25个派出审计局,一些地方审计机关也成立了派出机构。
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审计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心,全面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推动完善国家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近十年来,全国共审计130多万个单位,审计后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8000多亿元,向司法纪检机关移送重大违法违规案件1.6万多件,促进健全完善制度4万多项。
服务经济建设大局
为促进政令畅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审计部门加强了对中央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审计。先后组织对扩内需、援疆援藏、京沪高速、三峡工程、西气东输二线、北京奥运会等2万多个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1万多个汶川、玉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了审计和跟踪审计,为国家挽回和避免损失1000多亿元。
审计系统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重点关注和及时反映财政、金融、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以及粮食、生态环境、社会稳定等方面一些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并组织了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实体经济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的影响等120 多项审计和调查,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建议。特别是2011 年,组织全国4 万多名审计人员对全国省市县3 级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
审计部门还积极推动政务公开、问题整改和法规完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注重揭示和反映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健全等问题,积极参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等工作;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国务院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一系列指示要求,推动地方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范围,建立健全整改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全国审计机关向社会发布审计结果公告2.4 万多篇。
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维护好群众根本利益,是审计工作的根本目标。审计系统加强对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社会和谐。近五年来,组织涉及“三农”、教育、医疗、住房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项目11.6 万个,促进民生相关资金拨付到位630多亿元。特别是2012 年,开展了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揭示存在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建议。
审计部门加强对环境保护和资源能源利用情况的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在各项审计中都关注了资源环境保护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组织了土地和矿产等资源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水污染防治等专项审计和调查,揭露和查处了无序开发、低效利用以及破坏浪费资源、淘汰落后产能进展缓慢等问题,促进了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推动反腐倡廉和体制机制创新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促进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的建立健全。审计部门坚持从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入手,以权力行使和责任落实为重点,着力监督和检查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守法守规守纪尽责情况,促进权力依法规范运行。10 年来,全国审计机关完成了对34 万多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10年来,全国审计机关向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移送重大案件1.6万多件。
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制度创新和深化改革。一方面,着力反映有关单位在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管理不严格、制度执行不到位、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促进强化管理和监督制约;另一方面,着力反映体制障碍、机制扭曲、制度缺陷等方面问题, 促进了财政体制、金融体制、国有企业、投资体制等方面的改革。10 年来,全国审计机关共提交报告和信息124 万多篇,提出审计建议136 万多条,推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4 万多项。
积极在国际审计事务中发挥作用,维护我国人权和国家利益,也是审计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2008年7月,审计署担任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员,2011年1月担任联合国审计委员会主席;2010 年当选世界审计组织第一副主席,2013 年将正式接任世界审计组织主席,并获得第21 届世界审计大会举办权。完成了对联合国维和行动、儿童基金会等近20个项目的审计,推动联合国加强预决算管理等多项改革。与145 个国家审计机关建立了访问交往关系,为非洲和南太平洋地区国家连续举办4 期审计长级别研修班,涵盖了非洲大陆英语区和法语区的40 个国家及南太平洋地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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