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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2公开选拔年轻处级领导干部公告(附职位表)

2012年08月29日08:52    来源:北京日报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应是中央在京单位公务员和教育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北京市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北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员、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部分企业岗位面向全国公选。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截至2012年8月,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应现担任正处级职务,或担任副处级职务满1年,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

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应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

(四)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北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和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中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五)报考党政机关职位,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职位说明书对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选拔的工作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分为网络报名、考试测评、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步骤,主要包括:

(一)网络报名

时间为2012年8月23日9:00~8月30日18:00。每人限报1个职位,登录公招网(www.gongzhao.net)报名。网络技术咨询电话:57803862、57803863。各公选职位所在单位、区县委组织部门分别设立职位报名咨询点,开通咨询热线,负责接受电话咨询(登录公招网查阅)。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由北京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在笔试开始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如决定取消该职位,相应报考人员可以调剂到其他职位。

报名者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事宜通过公招网公布。初审合格的,本人从公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的应试者,仍继续使用此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测评综合成绩。

1、笔试环节。笔试环节包括综合素质笔试、领导特质测试两项,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的有关精神,按照公开选拔职位类别命制试题,在统一时间内组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考试。笔试成绩按照综合素质笔试和领导特质测试9:1的比例计算。

根据笔试成绩,每一职位按得分高低顺序列前6名的(得分并列的,全部列入,下同),到各职位咨询点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提交个人近3年的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左右)。对于未参加、未通过复审或本人放弃面试的,资格复审人选按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一般情况下,在笔试结束的第10个工作日后,在公招网公布笔试成绩、资格复审、撰写工作业绩报告和面试等通知事项。

2、面试环节。包括半结构化面试和资历评价两项内容,面试成绩按照半结构化面试、资历评价8:2的比例计算。各公选职位所在单位、区县,可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健康与工作压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等项目,测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一般情况下,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的第7个工作日后,在公招网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测评综合成绩、组织考察等通知事项。

(四)组织考察

每个职位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前3名的报考人员,分别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或凭当年单位组织的体检结果),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对其进行组织考察。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根据该职位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组织考察过程中,考察对象有关信息在公招网、北京组工网等网站进行公示,个人近3年的工作业绩在本单位公示;在现所在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还需到其原工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考察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考察对象应按要求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如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前3名经考察无合适拟任职建议人选,经公选办研究同意,该职位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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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思瑶(实习)、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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