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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開選拔10所直屬高校總會計師公告

2013年03月01日13:12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門戶網站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規劃綱要,進一步推進高校總會計師制度實施,加強高校財經管理,提高高校財務管理專業化水平,根據《高等學校總會計師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教育部決定面向全國公開選拔武漢大學等10所直屬高校總會計師。現公告如下:

一、崗位和職責

公開選拔崗位:武漢大學、北京化工大學、中央財經大學、東北林業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中國藥科大學、合肥工業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南交通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等10所高校總會計師。

總會計師為學校副校級行政領導成員,主要職責是協助校長管理學校財經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二、報名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具備履行職責所需的政治理論水平,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2.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擁護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認真執行黨委決議,積極配合校長開展工作,顧全大局,團結協作。

3.精通財務管理工作,有較豐富的財務管理經驗,組織協調能力和執行力強,工作實績突出。

4.敢於堅持原則,認真負責,公道正派,作風民主,有奉獻精神和服務意識,能全身心地投入管理工作。

5.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經濟、管理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2)具有財政、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等管理工作經驗,一般應擔任正處級職務3年以上﹔

(3)在會計、審計等專業中介機構擔任高級職位,具有15年以上從業經驗。

同等條件下,有高校工作經歷者優先考慮。

6.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

7.身體健康,年齡在55周歲以下(195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8.中國公民,且在中國境內工作,沒有國外永久居留權或者確定任職后自願放棄國外永久居留權。

計算年齡和任職年限的截止時間均為2013年3月1日。

三、工作程序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13年3月1日上午8時至3月20日下午5時

報名方式:報名採取個人自薦或組織推薦的方式進行,組織推薦需征得本人同意。每人申報崗位數量不限(公選崗位所在學校人員不得申報本校崗位)。報名需填寫《教育部公開選拔直屬高校總會計師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報名登記表》及填表說明請從教育部門戶網站(http://www.moe.gov.cn)下載。

材料提交:報名人員需在3月20日下午5時前通過電子郵件提交《報名登記表》(電子版),同時需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提交相關材料的掃描件或復印件,包括:《報名登記表》(需簽名、蓋章)、本人身份証、工作証、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証書、執業資格証書。教育部公開選拔直屬高校總會計師工作辦公室收到報名材料后將與本人聯系確認。

(二)資格審查

教育部公開選拔直屬高校總會計師工作辦公室依照公告的報名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三)職業素養綜合評估

職業素養評估委員會依照規定標准,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應具備的素質能力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與公選總會計師崗位數的比例為3:1。

(四)面試

擬於2013年4月初進行面試。面試不分崗位,採取競職演講和考官提問相結合的方式。每位面試者面試時間為25分鐘,其中競職演講10分鐘、考官提問15分鐘。根據面試成績確定考察對象, 考察對象與公選總會計師崗位數的比例為2:1。

(五)組織考察

按照有關規定,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報名登記表》中所列的個人工作業績將在考察人選所在單位公示。

(六)決定任職人選

教育部黨組根據面試成績和考察情況,參考報名者個人意願,討論決定各公選職位擬任職人選,並在教育部門戶網站、擬任職高校和人選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后,未發現影響任用問題的,辦理任職手續,並向社會公布公選結果。公開選拔任用的總會計師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另行安排工作。

四、聯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單大木倉胡同35號 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公開選拔直屬高校總會計師工作辦公室)

郵 編:100816

電 話:010-66097009(工作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

傳 真:010-66097011

電子郵箱:gongxuan@moe.edu.cn

本公告由教育部公開選拔直屬高校總會計師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來源: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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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思瑤、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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