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平

  男,汉族,1917年4月生,山东省莒县人。193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春参加革命工作,大学学历。

  1934年至1937年在北平大学农学院、清华大学、西南联合大学学习。

  1938 年至1947年任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干事,在延安马列学院学习并任组织科科长、教育处处长,任中共中央党务研究室秘书,中共中央南方局学习秘书,重庆《新华日报》社编辑部资料室主任、秘书处主任、编辑部秘书长,新华社重庆、南京总分社负责人,周恩来同志政治秘书。

  1947年至1952年任中共哈尔滨市顾乡屯区委副书记、警备大队政治委员,哈尔滨总工会公营企业部部长,东北总工会宣传部部长、秘书长、副主席。

  1952年至1957年6月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委员、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工资计划局局长兼劳动部副部长。

  1957年6月7日至1962年12月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1962年12月至1970年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西北局计划委员会主任、西北局三线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1970年至1972年7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国防工办副主任。

  1972年7月至1977年6月任中共甘肃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1977年6月至1979年12月任中共甘肃省委第一书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主任,

  1979年12月至1981年1月任中共甘肃省委第一书记,

  1977年6月至1981年1月兼任甘肃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

  1977年6月至1982年12月兼任兰州军区第二政治委员。

  1977年8月在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委员。

  1981年1月至1983年6月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83年6月20日至1987年6月任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1987年6月至11月任国务委员兼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1987年11月至1988年4月12日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兼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1988年4月12日至1989年6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1989年6月至12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1989年12月至1992年10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1990年兼任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会长,1991年向党中央建议每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期间召开人口资源工作座谈会,得到中央批准。是中共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委员,第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三届四中全会增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