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桥

  张春桥(1917—2005)山东巨野人。1931年至1934年在济南正谊中学读书。1933年春参与发起成立华蒂社,成为国民党复兴社的外围组织。1935年5月到上海,从事文化写作。其间曾同国民党中统特务有过联系。1937年9月返回济南,参加抗日救亡活动。1938年到达延安。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长期隐瞒个人加入反动组织的历史。此后从事革命的宣传文化工作。曾在晋察冀解放区先后担任《晋察冀日报》和《石门日报》主编。1949年随军南下。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上海《解放日报》副总编辑、社长兼总编辑,中共上海市委常务委员、宣传部部长、上海市委书记处候补书记等职。1958年发表《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文,宣传“左”倾思想。1965年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分管宣传文化工作。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发动时起,任中共中央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1967年初伙同姚文元、王洪文制造上海“一月风暴”,在全国刮起夺权风。此后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主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兼南京军区第一政治委员、中共中央军委常务委员等职。1975年1月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被选为中共九、十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他伙同江青等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疯狂地进行夺取党和国家领导权的活动,煽动打倒大批党和国家领导人,挑动武斗,残酷迫害老干部,制造一系列冤假错案,是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对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1976年10月,被中共中央隔离审查。1977年7月经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被永远开除党籍,并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1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3年1月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1997年12月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1998年1月保外就医。2005年4月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