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锦华

  1929年7月生,安徽青阳人,194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函授专修科、政治经济学专修班和北京电视大学中文系毕业,大专文化。

  1946年至1949年5月在上海第一印染厂艺徒训练班学习。1949年至1952年在华东局保卫人员训练班学习,上海市军管会轻工业处秘书,华东纺织管理局秘书。1952年至1960年任纺织工业部部长办公室秘书、部办公厅研究室干部(其间:1953年至195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函授专修科学习)。1960年至1971年任纺织工业部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兼党组秘书(其间:1960年至196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修班学习,1963年至1965年在北京电视大学中文系学习)。1971年至1976年任轻工业部计划组责人。1976年至1977年任中央赴上海工作组成员。1977年至1983年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市革委会副主任、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兼市计委主任。1983年至1990年任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1990年至1993年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任国家计委主任、党组书记。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是中共第十三大、十五大代表、十四届中央委员;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