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哉

  谢觉哉(1884—1971)字焕南,别号觉斋。湖南宁乡人。早年曾在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任教。1918年至1919年受进步思想影响,积极参加五四运动,并创办《宁乡旬刊》。1920年8月任《湖南通俗报》主编。1921年1月加入毛泽东等创建的新民学会。1923年加入中国国民党。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初,任中共党的刊物《湖南半月刊》主编。同年夏,任《湖南日报》编辑,并主编《湖南民报》。在同年举行的国民党湖南省第二次党代表会上,当选为省党部执行委员,并任工人部部长。1927年以国民党省党部名义筹办党校,任校长。1928年3月,到上海主编中共中央机关刊物《红旗》。1930年负责中共中央创办的《上海报》的组织领导工作。1931年秋,进入湘鄂西革命根据地,历任湘鄂西省委秘书长、文化部副部长,同时主编《工农日报》。后调任省委党校教育长。1933年进入中央苏区,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和毛泽东的秘书。1934年1月,任中央工农民主政府秘书长兼内务部长,并兼任中央政府机关党总支书记。同年10月参加长征。1935年到达陕北后,任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内务部部长、秘书长。1937年初,任司法部长并代理最高法院院长和审计委员会主席。七七事变后,任中共中央驻兰州八路军办事处代表。1939年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1940年任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副书记,兼任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和政府党团书记。1942年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参议长。1946年6月,任中共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1948年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兼司法部部长。1949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长、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委员、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委员、新法学研究院副院长等职。1956年9月,在中共八大上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64年12月至1971年任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66年5月,在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上递补为中央委员。

  主要著作收入《谢觉哉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