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义·艾买提

  男,维吾尔族,1935年9月生,新疆策勒人,195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年3月参加工作,中央高级党校新疆班毕业,大专学历。

  1952年至1954年新疆和田地区土改训练班学员,在策勒县搞减租反霸和土改工作。1954年至1956年新疆策勒县四区团工委书记、团县工委书记。1956年至1963年新疆策勒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1960年至1962年在中央高级党校新疆班学习)。1963年至196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委宣传部副部长。1966年至196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文教政治部副主任。1967年至1968年“文化大革命”初受冲击。1969年至197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会常委、文教卫生组组长。1972年至197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长。1979年至198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1986年至1988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1988年至1993年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党组成员,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1993年至1998年国务委员兼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2003年3月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中共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增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七届全国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