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云

  1930年4月生,山东莱西人。194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7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

  1946年至1949年在山东省莱西县教师训练班学习,后任县土改宣传工作队队员,莱西县马仁区姜家泊小学教员、区委文书,莱西县委文书、秘书。1949年至1957年任山东省莱西县委秘书、县委委员兼办公室主任,莱阳地委生产合作部秘书科负责人。1957年至1960年任中国土产出口公司青岛分公司副科长,山东省青岛市外贸局秘书科副科长。1960年至1966年任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指导员、一级巡视员、办公室副主任。1966年至1970年在“文革”中受冲击,先后下放农村和“五七”干校劳动。1970年至1977年任山东省革委会办公室秘书组负责人、省革委会办公室党的核心小组成员兼秘书组组长、省革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兼秘书组组长。1977年至1983年任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委副秘书长、秘书长。1983年至1984年任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兼省委秘书长。1984年至1987年任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兼济南市委书记(其间:1985年至1987年参加中国语言文学自修大学函授学习)。1987年至1988年任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山东省代省长、省长。1988年至1992年任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1992年10月当选为第十四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93年11月至1994年10月任第六届中共山东省委书记。1994年9月在中共中央第十四届四次全体会议上被增补为中央书记处书记。1995年3月—1998年3月任国务院副总理。1995年至1998年任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总指挥。1997年9月当选为第十五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是中共第十三届至十五届中央委员。

  妻子:李志娥, 山东人,高级政工师。曾任山东省机要通信局局长、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