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木尔·达瓦买提

  1927年6月生,新疆托克逊人。维吾尔族。大专学历。195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5月参加工作。

  1950年至1954年任新疆托克逊县二区三乡乡长、副区长。1954年至1964年任新疆托克逊县县长,中共托克逊县委第一书记、书记,吐鲁番中心县委副书记(其间:1955年至1957年在中央民族学院政治系研究班学习)。1964年至1968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1968年至1974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副组长。1974年至1978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会常委、自治区革委会学大寨办公室主任、自治区革委会农牧办公室主任。1978年2月至1979年8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1979年8月至1983年4月任第五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1983年4月至1985年任第六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1984年2月至1985年10月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1985年至1993年3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1985年10月至1996年2月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副书记。1993年3月任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曾任国家民委副主任。

  是中共第十二至十四届中央委员,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

  爱好文学,喜爱写诗。1963年发表处女作《我的坎土曼》、《青松的品质》。抒情组诗《阿勒泰抒情》获1989年新疆自治区新时期优秀作品奖。诗集《心中的歌》、《故乡情》、《生命的火炬》已译成为日文。《生命的火炬》和《新疆——我可爱的故乡》分别由江泽民主席和李鹏总理题写书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