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锡铭

  李锡铭同志生平

  新华社北京2008年11月29日电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卓越的党的工作领导者,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共北京市委原书记李锡铭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8年11月10日13时4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2岁。

  李锡铭同志1926年2月出生于河北省束鹿县。1946年入清华大学读书,受革命进步思想的影响,积极投身爱国学生运动,194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中共清华大学地下党支部委员。1949年3月,受党组织委派到石景山发电厂担任厂党总支宣传委员、团委副书记,积极在年轻人中传播革命思想,卓有成效地开展建团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至1957年,李锡铭同志任北京市石景山发电厂党总支副书记、代书记。1957年至1966年,任石景山发电厂党委书记。他以厂为家,致力于工厂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担任厂党委书记以后,他团结全厂干部职工,想方设法提高电力生产能力,使石景山发电厂成为全国电力行业的重要标杆企业。

  “文化大革命”期间,李锡铭同志一度受到冲击和迫害,但他共产主义信念毫不动摇,对林彪、“四人帮”集团进行了坚决抵制。1970年4月重新回到北京市石景山发电厂生产组协助工作,后任厂革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积极带领广大干部职工恢复生产,保持了生产和职工队伍的稳定,得到干部职工的拥护。

  1975年9月至1981年2月,李锡铭同志先后任水利电力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电力工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兼任中朝水力发电公司理事会理事长、东北电网领导小组副组长。他主管全国电力生产工作,积极投身于国家水利电力的改革和发展事业。唐山大地震发生后,他受国务院委派,亲临灾区第一线指挥电力系统抗震救灾工作,不顾个人安危,冒着余震危险,深入受灾严重的陡河电厂,同广大电力行业职工一起奋战了近百个日日夜夜,恢复了灾区的电力供应,保证了抗震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粉碎“四人帮”之后,他参加中央工作组,赴上海协助苏振华等同志开展工作,面对复杂的局面,克服困难,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决策部署,为稳定上海局势作出了贡献。1978年,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他带领水利电力部东北工作组,赴东北解决濒临瘫痪的东北电网的正常运行和东北地区电力供应问题。他深入辽宁清河电厂,组织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分析情况,研究对策,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经过10个月的艰苦工作,恢复了东北电网的正常运行,保障了东北地区的电力供应。他十分重视电力生产的规划和制度建设,先后组织制定并实施了全国电力生产规划、电力设备整修大会战规划等,组织建立和完善了电力行业的九项基本制度和三项基本规程,为电力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981年2月,李锡铭同志调国务院国民经济调整办公室工作。他积极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为国民经济的调整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1982年5月,李锡铭同志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党组书记,兼任中央爱国卫生委员会副主任、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他积极推动提高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加快开展全国设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审工作。积极推动城市住宅建设,采取多种办法解决住宅紧张问题。坚持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维护并重,抓好市容卫生和城市绿化工作。重视对乡村建设的指导,推动开展全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坚决刹住乱占耕地建房歪风。他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提出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同步协调发展。注重把治理“三废”同开展技术改造和综合利用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经济效益。重视加强环境保护部门建设,健全机构,强化管理,积极推进建筑业、测绘事业、勘察设计行业提高水平,为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984年5月,李锡铭同志到北京市工作,任市委书记兼北京卫戍区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他带领市委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指示精神和干部队伍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提出了机构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是搞活基层、搞好企业。他注重做好干部思想工作,使全市新老干部合作与交替格局开始形成,干部队伍建设迈上了新台阶。1985年后,面对收入分配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李锡铭同志强调要切实加强党对改革的思想领导,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广泛深入开展形势教育,宣传改革取得的巨大成绩,同时强调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改革总揽全局,充实和完善改革措施,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在改革的重点任务和中心环节方面,他提出要把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变到以间接控制为主,在确保稳定经济、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实现政企分开。在改革的统筹和协调方面,他提出要加强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思想建设,努力实现党风、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他满腔热情地支持改革中的新生事物,亲自考察、具体指导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推动了首都科技事业的发展,并在全国产生了重大影响。他始终站在全局的高度,科学理清北京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思路,把干部的思想统一到明确改革目的、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的轨道上来,保证了中央关于首都建设各项指示的落实,首都城乡改革积极稳步推进,各项事业在改革中不断前进。

  李锡铭同志始终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他组织制定了《中共北京市委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决定〉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亲自组织并坚持法纪联席会制度,督促检查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为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倾注了大量的心血。

  在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中,李锡铭同志坚定地按照中央的部署,带领全市广大干部和党员艰苦细致地做青年学生的思想工作,同时组织安排好全市工农业生产和城市的正常运转,维护了首都大局的稳定,保证了首都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

  1990年,李锡铭同志带领北京市委、市政府“一班人”,坚决贯彻中央指示,按照“团结、友谊、进步”的宗旨,组织筹备亚运会工作,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保证了亚运会的顺利举行和安全、圆满、成功。

  1991年以后,根据中央总体部署,李锡铭同志着力推进北京市的国有企业改革,狠抓农业和农村工作。先后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若干政策》、《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的意见》,为北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1993年3月,李锡铭同志当选为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同月起任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他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参加、主持人大各种会议,积极承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监督、视察、考察、对外交往和其他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八届全国人大期间,他分管内务司法工作,在推进特殊人群权益保护、社会治安管理、法律普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他直接领导和参加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亲自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3个执法检查报告,有力地促进了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推动了我国法制环境的改善。

  1998年3月,李锡铭同志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以后,仍然关心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他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病重期间,他仍念念不忘党和国家大事,体现了共产党人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崇高精神。

  李锡铭同志是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委员,中共第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李锡铭同志在6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忠贞不渝,百折不挠,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他事事以大局为重,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从不居功自傲,不追求名利地位,保持了乐观豁达、荣辱不惊的高风亮节。他光明磊落,一身正气,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他具有高超的领导艺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深入扎实,善于调查研究,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他谦虚谨慎,克勤克俭,一生清正廉洁,对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严格,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很高威望。

  李锡铭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光辉的一生,是为人民解放事业、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鞠躬尽瘁的一生。他的逝世,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大损失。他的革命精神、高尚品德永远值得我们学习。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