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洁琼

  雷洁琼(1905— ) 曾用名洁群。女。广东台山人。1924年留学美国。1931年在南加州大学获硕士学位。同年回国后,在北平燕京大学社会学系任讲师、副教授。1938年后,任国民党江西省妇女指导处督导主任,江西省地方政治讲习院妇女班主任,江西省妇女生活改进会顾问,江西省伤兵管理处慰劳课上校课长,江西省战时妇女干部训练班主任,江西省中正大学政治系教授。1941年后,任上海东吴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兼任上海沪江大学、圣约翰大学、华东大学、震旦女子文理学院教授。1945年,参与发起创建中国民主促进会。1946年6月被选为上海各界和平代表团代表,赴南京和平请愿,在南京下关与马叙伦等代表一起被国民党特务殴伤。1946年9月后,任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1949年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委员,北京政法学院教授兼副教务长,国务院专家局副局长,中国新政治学会副秘书长。1973年后,任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教授、社会学系教授。1977年后,历任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副主席,北京市副市长,民进北京市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四、五届副主席,中国国际交流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会长,北京社会学学会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1986年3月至1988年3月任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是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兼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七、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民进第四、五届中央常务委员,第六、七届中央副主席,第八、九届中央主席,第十届中央名誉主席。

  著有《中国家庭问题研究讨论》、《社会学与社会改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