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冲

  彭冲(1915年—2010年) 福建漳州人。193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4年8月转入中国共产党,在漳州从事党的地下工作和学生运动,曾任中共漳州地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部长。抗日战争爆发后,任新四军宣传队队长,战地服务团大队党代表,中共安徽当芜县委书记,新四军第二支队民运科长。1941年后,任新四军第六师第十八旅第五十三、五十二团政治处主任,独立团政治委员兼中共江苏泰州县委书记。抗日战争胜利后,先后任苏中军区独立旅团政治委员,华东野战军第十八旅五十二团政治委员,第六纵队第十八师政治部主任,第二十四军第七十二师副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福建省委秘书长,福建省委统战部部长兼龙溪地委书记,中共中央华东局统战部副部长,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市长、市委第一书记,江苏省委书记。1974年起,任中共江苏省委第一书记,江苏省革委会主任,南京军区第二政治委员、军区党委第三书记,上海警备区第一政治委员。1976年10月后,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三书记、市革委会第二副主任。1978年2月至1983年6月任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79年后任上海市革委会主任,政协上海市委员会主席,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市长、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80年2月在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1983年6月被选为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六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1988年4月当选为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是中共第九、十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二、十三届中央委员;第五、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