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良

  史良(1900—1985)字存初。女。江苏常州人。1915年考入常州女师。1919年参加五四运动,曾任常州市学生会副会长。1923年考入上海法政大学,1927年毕业后任南京政工人员养成所指导员。1931年在上海开始执行律师业务,曾任上海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九一八事变后,发起组织上海妇女界救国会,被选为理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成立后,被选为执行委员。1936年任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常务委员。同年底,与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王造时等,因积极参加与领导抗日救亡运动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入狱,为历史上著名的“七君子”之一。抗日战争初期,在武汉、重庆等地从事民主运动。1938年任全国妇女指导委员会委员兼联络委员会主任。并任第一、二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41年“皖南事变”后,退出国民参政会,辞去妇女指导委员会职务。1942年参加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后改称中国民主同盟),任民盟中央常委、重庆市支部组织部长。在重庆谈判中,担任民主同盟代表团顾问。1946年后回上海,继续执行律师业务并积极参加民主革命活动。1948年后在上海创建民盟华东执行部,任主任。1949年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司法部部长、全国妇联副主席,第五、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78年2月至1983年6月任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是第一、二、三、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政协第一、二、三、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民盟第一、二、三届中央副主席,第四、五届中央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