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鹏飞

  1910年2月2日出生,山西临猗人。1931年参加宁都暴动后加入红军。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过长征。长期担任军队卫生工作和军队政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调外交部工作。历任中国驻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外交使团大使衔团长(1950~1953年)、驻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首任大使(1953~1955年)、外交部副部长(1955~1972年)、外交部部长(1972~1974年)。1979年后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国务院副总理兼秘书长。1982年后任国务委员、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副组组长、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1982年、1987年分别在中共第十二、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十三届中顾委常委。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兼秘书长,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长期协助周恩来、邓小平同志处理外交事务。2000年2月10日去世。

  参与的重要外交活动有:1973年1月率中国代表团赴巴黎参加关于越南问题的和平谈判。同年6月应邀出访英国、法国、伊朗和巴基斯坦。曾先后出访苏联、日本、朝鲜、蒙古、越南、缅甸、泰国、埃及、阿尔及利亚、罗马尼亚、南斯拉夫、委内瑞拉、加拿大、叙利亚、塞拉利昂、肯尼亚、布隆迪、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塞舌尔、吉布提、约旦、科威特、阿拉伯也门和阿曼等国家。在兼任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积极贯彻执行中国政府根据“一国两制”的构想制订的和平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的方针政策,参与接待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并出席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签字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