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农业法为核心,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水法、森林法等在内的调整农村社会关系的法律体系。近年来,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任务及其“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推进新农村建设,应按照20字总要求,大力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生产发展。强化农业基础、稳定农业生产关系、改善农民生活,必须加强对土地承包权、村民自治权和私人财产权等农民权利的法律保护。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应注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工作:一是将农民的权利和义务法定化,调动农民积极性,确保其当家作主的权利;二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乡镇机构、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全文】
理论信息 |
坚持经济增长与物价稳定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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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运行是面临“拐点”,还是高位调整?当前物价过快上涨的成因是什么?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单位近日举办的“2008年中国经济增长与周期论坛年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讨。
有学者认为,我国经济经过几年的高速增长,2007年是波峰年,2008年将进入下行区间,形成这一轮经济周期的“拐点”,并有可能在2009年进入波谷,但波幅不会很大,谷底也不会太深,经济增长率仍将保持在8%以上。有学者则认为,2008年经济增长维持在10%左右,应属于高位调整,即使明年经济增长率降到9.5%,也不能认为进入波谷,因为世界上没有这么高的低谷。与会者普遍认为,我国经济如果经过二三年的调整,消除前几年累积的过热因素,挤掉部分泡沫,促进结构转型,将回到潜在的增长水平。【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