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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起,就业促进法施行。这是我国就业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充分发挥就业促进法的积极作用,开创就业工作新局面,有必要深刻理解和把握这部法律的主要特点。
注重经济与就业协调增长
就业促进法十分重视经济与就业协调增长。一是提出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二是提出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为扩大就业创造条件;三是提出鼓励各类企业通过兴办产业或拓展经营,包括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国内外贸易等,增加就业岗位;四是提出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作用。
根据目前的实际,我们应全面、辩证地把握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的关系。一方面,经济发展是扩大就业的基础。目前,我国就业的总量供大于求的矛盾和就业的地区、产业、能力等结构性矛盾并存。经济总量增加能够扩大就业总量,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能够改善就业结构。另一方面,扩大就业是经济发展的保证。没有就业就没有发展。广泛就业和体面就业,是创造财富的源泉和经济发展的保证。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相互协调,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
注重统筹城乡和全方位就业
就业促进法把统筹就业作为基本指导思想和主线贯穿全篇,并对统筹就业给予了明确规定。一是要求鼓励各类企业而不仅仅是国有企业通过兴办产业和拓展经营吸纳就业;二是要求实行城乡统筹就业和建立城乡劳动者统一的平等竞争的就业制度和机制;三是要求政府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各类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就业促进法统筹的内容包括很多方面。从地域说,不分城乡、地区;从部门属性说,不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从企业性质说,不分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从企业规模说,不分大中小企业;从国际经济合作说,要求认真做好境外就业工作;从人群结构说,只要符合就业年龄、具有就业愿望的,不分城乡居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军转退伍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妇女、残疾人等;从产业结构说,在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第三产业吸纳就业的同时,要求把一、二产业的就业工作做好;从就业能力说,不分就业强势人员和弱势人员;从就业形式说,不分正规就业和灵活就业,全部包括在内。【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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